墨新聞|記者廖濬弘/台北報導
在台灣投資詐騙日益猖獗,詐騙廣告的最大溫床竟是全球最大的社群媒體平台臉書(Facebook)。根據刑事警察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主任林建隆指出,高達七成的詐騙財損與臉書相關。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監事李禮仲投書媒體批評,這不僅凸顯平台演算法的精準與強大,更顯示出Meta公司對社會責任的怠忽與漠視,呼籲台灣政府應採取更積極作為,包括對科技平台建立強制責任制度及跨部會專責機構,並提升國際合作機制及推動民間監督與資訊揭露制度。

中華科技大學副校長李禮仲表示,日前媒體報導,身為科技偵查專家的林建隆,在點擊一則詐騙廣告後,竟遭臉書演算法源源不絕地推播更多詐騙廣告,宛如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這不僅是技術的濫用,更是對用戶安全的蓄意忽視。臉書有能力追蹤使用者的行為並精準投放廣告,卻無意願投入同樣的技術偵測與攔阻詐騙廣告。
李禮仲指出,Meta公司向來標榜其平台價值在於「連結人群、促進資訊流通」,但若這樣的連結成為詐騙集團的利器,造成一再重演的社會悲劇,例如母女因假投資廣告而失財輕生,這樣的「連結」與「資訊」又有何價值可言?臉書平台賺取廣告費的同時,是否也該負起監督內容真偽的責任?
李禮仲說,針對臉書防詐責任多國提出要求,包括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早在2021年即要求臉書、Google等平台,對刊登金融廣告進行嚴格審查。歐盟更在《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中明定,大型線上平台需對非法內容有「主動監控」與「透明報告」義務。澳洲政府則要求科技公司主動移除詐騙廣告與內容,否則可能面臨數百萬澳幣的罰款。國際趨勢要求擔負科技平台不可推卸的社會義務。臉書既能以精密的演算法精準投放廣告,就有責任運用同樣技術主動辨識可疑內容、建立防詐審查機制、接受外部稽核並提高處理透明度。
反觀台灣,李禮仲認為,政府雖通過「打詐四法」,要求企業若知悉廣告涉及詐欺行為應主動下架,但實際上臉書往往是「接獲通報後」才勉強移除廣告。這種「被動應付」的模式,讓詐騙廣告持續肆虐,造成民眾不斷受害。
李禮仲呼籲政府應有更積極作為,第一,對科技平台建立強制責任制度。效法歐盟數位服務法,要求大型平台建立「詐欺內容偵測機制」、「透明報告機制」與「用戶申訴處理機制」,否則處以高額罰款。第二,建立跨部會科技平台監理專責機構。應由行政院設立跨部會聯合監理小組,統一對平台政策提出要求並督導執行。第三,提升國際合作機制。台灣應積極參與國際防詐聯盟,與美、英、澳等國政府共享數據、技術與管制經驗,要求平台比照他國標準履行義務。第四,推動民間監督與資訊揭露制度。台灣已成立民間防詐協會,應定期公布科技平台詐騙廣告處理成效、民眾投訴件數與科技平台回應時間,讓企業在陽光下接受社會公評。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詐騙財損7成因臉書受害 李禮仲批技術濫用漠視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