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難等同數字貨幣 香港政府政策恐混淆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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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香港政府有意將「虛擬貨幣」正名為「數字貨幣」,然而此舉恐有混淆視聽之虞。事實上,「數字貨幣」與「虛擬貨幣」本就屬於兩種性質、機制與風險架構截然不同的貨幣體系,無法混為一談。

所謂數字貨幣,通常指的是有實體經濟擔保、由國家或中央銀行發行的貨幣形式,其數位化僅為表現手段,背後依舊受制於法定貨幣政策。例如現行各國的法定貨幣體系下,銀行皆受中央銀行之規範,需提存一定比例的「存款準備金」。這一制度目的在於確保支付能力、穩定金融市場,並可作為調控利率與貨幣供給的重要工具。

示意圖(照片來源:亞洲電視新聞)

反觀虛擬貨幣,則多為少數私人或機構基於技術與理念創造出的去中心化產品,無實體擔保,也無國家信用背書。以比特幣為例,透過電腦「挖礦」產生的僅是網路上某個被記錄的「代碼標記」,其價值完全仰賴市場參與者的信仰與共識。換言之,其價值基礎可如傳聞中「一枚迴紋針換一棟房子」般,建立在一種投機想像與市場炒作之上,並非穩定支付工具。

更值得關注的是近年興起的「穩定幣」,其號稱每枚可兌換一美元,藉此降低虛擬貨幣劇烈波動對交易的影響。然問題在於,其背後所依賴的「美元」或「美債」,本身即非由美國政府直接擔保,而是由美聯儲──一個由私人銀行組成的特殊機構──所發行。一旦市場遭遇大規模擠兌,穩定幣發行方或其錨定資產的發行機構,並無實質清償義務與能力,潛藏龐氏風險。

因此,「數字貨幣」之所以較具信賴基礎,在於其發行者通常為中央銀行或政府單位,具備法定貨幣屬性與兌付能力。虛擬貨幣則屬私人產物,價值極端不穩定,風險性高,自不應混為一談。以中國大陸為例,政府推行的數字人民幣即具法定地位,民眾透過手機、人臉辨識等方式支付已相當普遍,因其背後有國家信用為依託,自然被市場廣泛接受。

倘若香港政府意圖將虛擬貨幣披上「數字貨幣」之名義,不僅有誤導性質,亦可能為不受監管的加密資產鋪路,與中國大陸早已全面禁止比特幣交易與挖礦的政策背道而馳。試圖將其「正常化」運作,形同為投機市場開啟後門,恐對全球金融秩序造成潛在動搖。

若香港此舉實乃仿效川普任內曾主張的「重建世界金融新秩序」,那麼其代價恐不僅止於貨幣認知錯亂,更可能引發區域性乃至全球性的金融風險。監理單位與民眾皆應保持高度警覺,切莫輕信虛名與包裝,忽略背後真正的制度本質與風險內涵。(前民眾日報資深記者 屈文峰)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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