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法擬放寬「視為決議」 加速企業決策拚國際競爭力

商傳媒|吳承岳/台北報導

日本正在研議修改公司法,其中「視為決議」(書面決議)的修訂備受關注。這項修訂旨在放寬現行「視為決議」需全體股東同意的規定,以加速企業決策速度,提升日本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視為決議」是指公司在特定情況下,不必召開股東大會,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取得股東同意,即可視為已通過決議。現行日本公司法規定,所有股東必須對決議表示同意,才能採用「視為決議」。《BUSINESS JOURNAL》報導,此一規定在股東人數眾多的情況下難以執行,導致許多企業無法有效利用此制度。

此次公司法修訂草案,計畫將「視為決議」的同意門檻,從全體股東同意降至總股東議決權的一定比例(例如三分之二以上)。支持者認為,此舉將大幅提升企業決策效率,特別是在需要快速應變的增資、併購和組織重組等情況下。反對者則擔心,這可能損害少數股東的權益,因為只要掌握多數股權的股東同意,少數股東的意見可能被忽視。

若修訂案通過,預計將對日本企業帶來以下影響:

  • 決策速度提升: 企業可省去召開股東大會所需的時間和成本,加速決策流程。
  • 併購和資金調度更具彈性: 在併購和資金調度等關鍵時刻,企業能更快速做出反應,把握商機。
  • 降低新創公司營運成本: 新創公司股東結構通常較為複雜,若能放寬「視為決議」的限制,將有助於降低其營運成本。

公司法修訂也引發了關於如何平衡企業效率與股東權益的討論。支持者強調,在全球競爭激烈的環境下,日本企業需要更快的決策速度才能生存。反對者則主張,必須確保少數股東的權益受到保護,避免企業濫用此制度。

台灣公司法也有類似條款

事實上,台灣公司法中也有類似「視為決議」的規定。根據台灣公司法第 177 條,公開發行公司若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致股東會無法召開」的情況,經董事會以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得於事後補行召集股東會承認之。此條款旨在賦予公司在緊急情況下迅速決策的能力,但同樣要求較高的董事會出席及同意門檻。

台灣企業決策效率的挑戰

近年來,台灣企業也面臨提升決策效率的挑戰。隨著市場變化快速,企業需要更敏捷地應對各種挑戰和機會。然而,繁瑣的內部流程和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往往阻礙了企業的決策速度。《工商時報》曾報導,台灣企業在數位轉型過程中,常因內部溝通協調效率不彰,導致轉型進度落後。

公司法修訂草案仍在日本法制審議會審議中,最終結果仍有待觀察。但可以預見的是,這項修訂將對日本企業的經營模式產生深遠影響。同時,也引發台灣企業界對於如何提升決策效率、在快速變遷的市場中保持競爭力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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