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蔡明誠教授七日在白絲帶「媒體天空領航員」論壇表示,隨者網路夾帶創新商機的蓬勃發展,網路假資訊往往可能侵害商譽 ; 同時,他提醒涉及新聞言論自由的假新聞,在一些國家常有公權力介入,面對假新聞的治理不可不慎。
蔡明誠大法官說明憲法保障傳播自由基本權,包括意見表達與事實陳述等散布自由、資訊自由與資訊獲知請求權及近用媒體。他舉例說明過往參與遊戲軟體分級辦法研擬時,特別邀請相關公民團體、業者代表等相關利益團體代表,經過多次討論交流,才提出遊戲軟體分級的方式。這些過程搜集民間各方利益團體成員的經驗,從使用者的角度思考入法。
面對網路言論自由與自律規範的兩端,他引用憲法第11條、第22條及第23條,說明檢查禁止,與限制之恣意禁止、過度禁止(比例原則等)的平衡點。
蔡明誠大法官說,網路人格權保護包含姓名使用、使用他人文章、更改他人文章等,除非為可受公評的議題,網路發言宜慎重,避免侵害他人權益或商譽。
蔡明誠大法官表示,網路智慧(財產)權,可能涉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營業秘密等。
大法官蔡明誠教授指出,台灣為開放民主社會,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他引用憲法第11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除非基於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保護,法律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限制。
2022媒體天空領航員論壇以元宇宙為主題,由政大數位傳播文化行動實驗室、白絲帶關懷協會主辦,週六下午邀請大法官蔡明誠博士,主講數位智慧財產權、言論自由與侵權 ; 並舉行元宇宙媒體創新、元宇宙內容行銷、元宇宙平台監理、元宇宙美感創生等論壇,相關訊息可查詢白絲帶關懷協會官網www.cyberangel.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