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企業投入資源,協助運動團隊與運動員投入訓練,教育部體育署委託國立體育大學辦理111年「企業贊出來 運動好精彩」企業贊助說明會,邀請多家民間企業主管參與,說明相關法規、減稅優惠、贊助流程等作業方式。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原僅於第 26 條規範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之營所稅優惠措施,及第 26 條之 1 規範個人如透過體育署專戶捐贈運動員享有綜所稅優惠,惟為健全運動產業發展核心之職業運動產業發展,並推動相關業餘運動加速職業化進程及重點運動賽事,提升捐贈之租稅優惠額度,於110年12月22日總統令公布增訂第26條之2,規範營利事業如透過體育署專戶捐贈予職業、業餘運動業或重點賽事,可在申報營所稅時將捐贈金額以150%做費用列支,享有成數較高之減稅優惠。本年度經體育署核定共計38件合格受贈單位,總需求金額約新臺幣14億元,並經彈性調整受理捐贈時間至111年11月30日,歡迎各企業踴躍參與,支持國內運動產業發展。
體育署林副署長哲宏表示,企業投入體育運動贊助不僅能節稅、也能形塑企業之社會形象,形成「好的開始」,使運動員能獲得較佳的訓練品質、衣服裝備,為國爭光,更能落實社會責任形成良性循環,達成企業永續(ESG),可謂「善的循環」。
展望112年度,體育署將於111年底公告合格受贈單位名單,企業將可於112年1月3日至11月30日向體育署申請捐贈,得將捐贈金額以150%做費用列支。期透過本次企業贊助說明會的辦理,讓更多企業瞭解最新租稅優惠方案,並邀請企業一起加入協助運動團隊與運動員的行列,讓運動員無後顧之憂投入訓練、參與比賽,健全運動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