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為國家重大建設的世豐電力「豐坪溪水力發電計畫」,依《原基法》21條完成部落諮商同意程序,取得五個關係部落同意,獲支持開發施工。卻遭地球公民等無代表性的環團向行政院提出抗議,世豐電力強調,台灣是法治社會,既有公民投票結果,請尊重絕大多數部落居民的心聲,不該再為反對而反對,作出破壞民主的不良示範。
世豐電力總經理李錦浚指出,空汙排碳、極端氣候對人類造成的傷害,從山洪暴雨、河川泛濫變形,其生態浩劫遠高於一條溪流的抗爭,人類正面臨地球暖化、企業買不到綠電、煤碳發電繼續影響地球和全人類,環團是否更應著眼於2050淨零轉型,讓有潛力價值的水力資源有效開發利用,以換取煤碳電廠的提前轉型,發揮優點、改善缺點才是進步的原動力。
李錦浚表示,瑞士全國65%電力來自水力發電,台灣的日月潭電廠是知名觀光景點,如果台灣連乾淨的水力都反對的話,還有什麼綠能可以當作基載電力及緊急救援的尖載運轉。世豐電廠的攔河堰,並非水庫大壩,只是利用水位高低落差產生位能發電,每天攔蓄、發電後的水,都會放回下游,且依規維持生態基流量之放流,並不會阻斷河流生機,是台灣最可靠的電力救火隊,可1分鐘發電救援降低電網斷電危機。
世豐電力尊重《原基法》啟動卓溪鄉六個關係部落的諮商同意流程,11月12、13日及12月11日完成六個關係部落的投票,最終結果除太平部落以二票之差未同意外,其餘五個部落以70%~100%高票通過,符合《原基法》過半部落同意即取得同意權的法源依據。
山里部落會議主席武俊雄指出,少數反對者不尊重多數村民的共同心願,忽略已有169位登記想參與電廠建設以維持家計的心聲,無視部落諮商同意權的超然地位,希望政府公權力要伸張,依法行政,不該容許環團以其所謂的行政程序不斷抗爭阻撓。
對於公民團體批評《原基法》21條限制家戶投票及過半部落同意即取得同意權,不符合真正民意之說法,世豐電力尊重公民團體的意見。但這些不滿都需要靠修法去解決。世豐是依現行法令,依法且合法的執行部落諮商同意權,既然一切依法令完成,就該尊重合法者的權益。
世豐公司民國98年完成豐坪溪水力電廠環現差報告送環評主管機關核定,並依法報請花蓮縣政府於100年核准繼續施工在案,完全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且依現行法令,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依法取得開發許可,沒有「重作環評」的義務 ; 先前因工程延宕逾3年,當時主管機關除裁罰外,並命世豐做「環現差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核,世豐依法辦理奉核在案 ; 108年經營團隊易主後持續施工,並依環保法規規定,定期實施環境監測,相關監測報告也依規定送核,此期間持續施工,未曾間斷,完全合乎環評法之規定,該做的「環評」、「環現差」、「環境監測」…程序,樣樣沒少。
任職於世豐的部落青年田家豪表示,世豐對部落的訴求溝通都已被部落認同,地球公民不代表任何部落,卻找不贊同一方不斷抗爭。既然部落諮商已獲得同意支持,且經過主管機關卓溪鄉公所在部落自主下依法辦理完成,就不該藉抗爭之名破壞〝已經部落諮商同意〞之實。
嫁到南安的中興部落女兒佳瑜說,部落村民很清楚要什麼,也用投票決定部落的發展,少部份一直反對的人,已不理性看待世豐案,就算諮商投票高票通過,也不認同結果而依舊抗議,這些人很多領有退休金、為反對而反對,無視其他為生活、為家庭、為部落發展及為文化延續同意開發的村民,是民主的最差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