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行政院於民國110年7月1日起實施「增加不孕症試管嬰兒及產檢項目、次數之經費補助」、「增加聘雇人員有薪產檢假」、「放寬育嬰留職停薪每次申請不低於30日」及「津貼提高為8成」等多元措施;另配合相關法令修正,111年1月18日起「增加有薪陪產檢及陪產假」,並自2月10日起「1個小孩雙親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津貼」。國防部指出,依政策指導,國軍積極推動「增加有薪產檢假2日」、「放寬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時間得少於6個月」及「津貼提高為8成」等多元措施,並完成《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志願士兵服役條例》、《軍人保險條例》等3項法律及相關行政規則修正公布。(圖片來源: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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