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間投入資源支持體育運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在第26條、第26條之1及第26條之2分別訂有鼓勵企業與個人捐贈體育運動之稅賦優惠規定,其中第26條為規範企業捐贈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推行員工體育活動、捐贈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及捐贈運動賽事門票予學生或弱勢團體等,享有捐贈金額可不受限制以100%全數認列為費用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而近年通過的第26條之2更規範企業可透過教育部體育署設置的專戶捐贈職業運動、業餘運動(企業聯賽)及重點運動賽事等,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最高可按捐贈金額的150%列為當年度費用。
除了上述的企業捐贈外,「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1也規範個人透過教育部體育署設置的專戶可指定或未指定捐贈運動員,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項目,此措施擴大了挹注各單項優秀或潛力運動員相關資源的管道,讓這些臺灣之光可全力落實訓練計畫外,也讓支持體育運動發展的民眾透過節稅方案得到政府的回饋。
為更有效推展企業或個人贊助體育運動業務,體育署將於今(113)年6月上旬啟動新改版的「體育運動贊助資料庫媒合平臺」(下簡稱「新平臺」),希望能更有效協助運動選手及團隊爭取民間贊助,未來除了可透過學校、地方政府、協會推薦受贈對象於新平臺曝光,新平臺也將整合前述各條文的捐贈租稅優惠方案,提供線上化且便民的捐贈管道,讓運動員及團隊的贊助需求明確快速地傳遞給企業或民眾,以提升民間贊助體育運動的意願進而增加媒合成功率。
此外,立法院羅廷瑋委員也建議體育署除了提供前述法規捐贈誘因與改版新平臺外,可更積極主動地去協助行銷曝光所有臺灣之光的選手們,以利吸引企業或民眾提供捐贈或贊助,並透過各方資源協助培育無數優秀選手於國際賽場上獲得卓越成就。其中近期受到贊助的賽車運動劉君眉選手,也在今(113)年初取得2024 WSBK WorldWCR(世界超級摩托車錦標賽)參賽資格,成為首位入選世界級摩托車賽事的臺灣選手,該賽事是從全球18個國家中選出24位選手,能入選參賽實屬不易。為支持劉君眉選手參賽,體育署已協助將劉君眉選手上架目前「體育運動贊助資料庫媒合平臺」成為受贊助對象,且為增進民眾對各類型運動項目的認識及強化女性運動參與意識,體育署後續也將於「i運動」社群平臺「i運動人物誌」單元分享各項目優秀選手訓練參賽的心路歷程,內容精彩豐富,敬請拭目以待。
體育署表示,若對體育運動贊助方案有進一步瞭解需求,體育署定於今(113)年5月24日下午在體育聯合辦公大樓3樓大禮堂舉辦「體育運動企業贊助說明會」,解析各項體育運動贊助方案之優點及進行捐贈企業表揚儀式,歡迎各界企業蒞臨共襄盛舉,為國內體育運動發展貢獻心力、共創優良培訓環境,一起成為選手最堅強的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