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視角】劉家榮律師剖析「警察進校園惹風波,誰錯了?」

劉家榮律師(右)接受專訪    圖/ 曾志豪 攝

南部最大聲  / 曾志豪 高雄報導

《南方視角》本集主題「警察進校園惹風波,誰錯了?」,邀請知名律師劉家榮擔任來賓,為聽眾和讀者提供深入的法律解析與政策建議,並探討教育與法律交界處的挑戰。以下為訪談重點:

釐清法律依據與界限
劉家榮律師首先解釋了警察進入校園的正當性與相關法律依據。他提到,《少年事件處理法》等法規明確規範了警察在校園內執法的程序與界限,但實務中,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及程序正當性仍值得檢視。針對警察帶走學生的爭議,劉律師指出,執法規範應更加細緻,以避免模糊地帶引發爭議。

劉家榮律師表示,警察權介入之現行規定基於尊重校園自主及自治之精神,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6年7月12日函教育部「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警察人員未經校方同意,不得任意進入校園。因偵辦校園內之刑事案件,而須主動進入校園前,應先行知會校方聯繫窗口(主任秘書或學務主任以上層級),取得校方同意,並於校方代表人員陪同下進行。

劉家榮律師說明了在台中市、高雄市有兩起警察進入校園的案例,但是造成的結果與輿論影響不同!

事件應對方式的探討
在討論老師報警處理校園衝突的事件時,劉律師認為,校方應先嘗試以教育與輔導方式解決問題,並視情況考量報警是否為最佳選擇。他強調,報警行為可能對學生心理造成影響,建議校方與教師在處理此類事件時,應充分評估法律與教育層面的後果。

校園安全的角色分工
針對校園安全與管教的平衡,劉律師指出,校方、教師、家長與警方需各司其職,共同為校園營造安全環境。他提議建立一套清晰的分工與合作機制,讓衝突事件在第一時間得到有效處理,避免因溝通不良而擴大事態。

未來政策建議
針對如何優化警察入校的規範機制,劉律師建議政府與教育單位攜手制定更清楚的操作指引,包括:

  1. 警察進校園的標準作業程序(SOP),值勤警員依該熟悉,確保執法透明化。

  2. 強化校方與警方的聯繫與培訓,提升雙方的溝通與協作能力。

  3. 推動校園衝突預防教育,減少警察介入的必要性。

節目詳情:
《成功電台》
播出時間:12月22日中午12點10分-12點40分
收聽頻道 成功電台AM936
直接線上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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