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蘭芬
*一見鍾情
秀秀很慶幸自己天生腿長,在國一這個班上,她足足比一般女同學高出半個頭來。但她以前不是這樣想的,國小就一六幾老是被選進籃球校隊,每天放學都得練球累死人。但今天她覺得個子高非常非常好,上天禮物似的好,因為視線越過大家頭頂,才能毫無遮攔地一眼看見她的白馬王子。
多年後講起這一眼,還是手撫胸口覺得驚心動魄:「那天放學在十字路口等紅燈,一群男生從我們面前經過,看到他的瞬間好像突然被安靜的雷打到,旁邊的畫面跟聲音完全消失,我唯一能感知的,就是他。」
第二次見面是學校升旗典禮,男生拿著小號站出來時她心跳漏了一拍,是他。小號手筆挺站直,獨奏一段迎旗曲,完畢後他走回軍樂隊前,雙臂一揮,樂隊轟地演奏起國旗歌。
秀秀火速打聽出來,男生叫鄒小華,大她一屆現在國三,軍樂隊小號手兼指揮。為了每天都能近一點看到他,她跟朝會時站第一排的同學換位置,這樣不管在烈日下或北風中,都能癡癡注視學長在司令台旁帶著軍樂隊從國歌、國旗歌、頒獎樂一路演奏到「雷神進行曲」和永遠聽不膩「星條旗進行曲」的副歌。
原本以為只能一直遠遠眺望,她在筆記本上寫下暗戀的那人的名字「皺小華」,同學看見笑出來:「妳寫錯字了啦,是鄒不是皺!你喜歡他喔?他是我們國樂社的喔。」社團時間迫不及待跟著去國樂社,「禮堂光線不夠亮,我一進去就發現對面靠走廊的地方有人用二胡拉著一首好好聽的曲子,他背光而坐,臉是黑的看不清楚。」
秀秀心底有個小小聲音要她,靠近一點,再靠近一點,「然後終於確定了,果然就是小華學長,他一個人坐在那,沉浸在自己的世界裡,他整個心思都是那支曲子,而我的整個心思都是他。」
第三次相遇,是在羽球場。那時她實在厭煩了打籃球,決心去考羽球社。跟同學練習到一半,她聽見什麼,猛一回頭,與她背對背而立、正身手矯健在與教練對打的,可不就是整個人沐浴在陽光中閃閃發亮的學長嗎?
12歲那年,長腿女孩知道了,那個安靜地打在她身上的雷,叫作一見鍾情。(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