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市容 中市環保局籲車主辦理廢車體回收、領獎勵金

廢棄車輛遭棄置占用道路(含停車格、人行道、騎樓),造成用路人不便,且影響市容。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提醒,如有老舊車輛不再使用的車主,可利用環境部「廢車回收一站通」服務網站( https://epamotor.epa.gov.tw/people/OneStepServiceIndex.aspx )辦理廢車體回收及獎勵金請領。

無牌廢汽車拖吊作業

環保局也說,針對車輛報廢,汽車滿10年可領回收獎勵金1,000元、機車滿7年可領回收獎勵金300元,而車體交付廢車回收商時,還可得殘值變賣金;另有關還有汰舊換新(換購電動車)補助金,詳見環境部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台( https://mobile.moenv.gov.tw/EPAMobileETP/Home/ )。

占用道路無牌廢機車查報作業

環保局長陳宏益說明,去年由環保局與警察局分工合作查報5,795輛(汽車907輛、機車4,888輛)、拖吊移置3,438輛(汽車253輛、機車3,185輛),拖吊移置率59%。其中,廢棄車輛(汽車及機車)認定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為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的車輛,或失去原占用道路效用的事故車、解體車。

臺中市占用道路廢棄車輛查報拖吊流程圖_

陳局長也說,由環保局查報無牌車或警察局查報有牌車,經勘查認定張貼清理通知書,車主逾期未清理時,再由環保局拖吊移置暫置場;另少部分未懸掛廢棄車輛遭棄置公園、宮廟停車場,甚至社區大樓地下室停車場等公私有土地上,環保局去年也協助拖吊移置223輛(汽車52輛、機車171輛)。

環保局提醒,如發現占用道路老舊不堪使用的廢棄車輛,無牌廢車可通報各區清潔隊查報、有牌廢車可通報警察局(04-23294774)處理,或利用1999專線、至台中市資源回收網( https://recycle.epb.taichung.gov.tw/wastecar/wastecarReport.asp )通報。請市民朋友一同提升環境品質,共同珍惜市容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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