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導讀-「英國脫歐公投的啟示」

兩度誤判加上輕忽,二○一六年的「世紀公投」造成英國脫離歐盟成為事實,使歐洲陷入一片焦慮與困惑之中,說明了公投雖是最高民意表徵,也有其侷限性;直接民主可以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但有人認為直接民主是多數暴力,政治人物不得刻意操作公投,選民也不要迷信公投是萬靈丹,英國脫歐公投就是例證,也足為台灣作為殷鑑。

二○一六年全世界最重要新聞事件,當屬政治狂人川普贏得美國總統大選,其次就是英國人民於六月二十三日以51.89%多數公投通過脫離歐盟,但經歷二年的脫歐程序,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大限即將降臨,英國脫歐後的安排仍然充滿變數,不但英國命運未卜,歐盟也必須承受難以彌補的衝擊,脫歐公投的整個決策與實施過程、公投機制、及如何落實引起嚴肅辯論。令人憂慮的是熱中公投的台灣執政當局與政客到目前為止,似乎尚未從脫歐公投得到任何教訓與啟示。

一九五一年六國組成的「歐洲煤鋼共同體(ECSC)」開啟了 歐洲經濟整合之路,一九六七年英國稱為歐洲共同市場(Common Market)的「歐洲經濟共同體(EEC)」成立,一九九三年「馬斯垂克條約」生效,歐盟正式成立,並逐漸擴大為經濟、共同外交安全政策、及司法與內政的政治實體。在經歷慘痛的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歐洲樹立了人類史上最卓越的合作典範,目前擁有二十八個會員國的歐盟,共有五億一千萬人口,GDP十九兆美元,已構成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羅傑•布特爾在《歐盟大麻 煩》一書中,已對歐盟的挑戰及英國脫歐背景做了詳細分析。在英國正式脫歐後,歐盟進入新的分水嶺,隔著英吉利海峽的英國正在進行必要全面性調整,適應新的局面,脫歐是禍?是福?目 前難以斷定,但脫歐公投已在歷史上留下重要一頁,並成為現代公投理論與實務最重要案例。

在公投史中,英國脫歐公投的時程、複雜度及衝擊層面是前所未有的,一般選民難窺全貌,表面上是經濟利益驅動英國離開歐盟體系,但實際上英國的主權、政黨政治、國防、科技、交通、貿易、勞工、中小企業、跨國企業、教育文化、邊境管理、移民及外國人社福等都受到波及;在歐洲大陸,英國的脫離代表了歐盟的鬆動,暴露出存在已久的問題與挑戰,助長了歐債風暴以來的負面評價,如何填補英國離開的缺塊,確保歐盟完整將是嚴重挑戰。這些對台灣讀者來說可能過於生澀,透過增訂版的《歐盟 大麻煩》,可以得到更清晰、深入的理解,無論對深化專業知識及國際視野都有一定成效,而本文主要從公投面向,探討其對台灣的意義與啟示。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台灣舉行「九合一」選舉,選民同時領到十張公投票,這次公投類型分別共有三項創制、一項複決、六項關係重大政策,內容涵蓋同婚、能源電力、東奧正名及日本核食等,創下了台灣「公投件數最多、投票人最多」的紀錄。但在審議過程就爭議不斷,投票前政府鮮少為其政策辯護,公共辯論只是聊備一格,既不透明化,多數選民不知道公投案內容及意義,就逕行投票決定。公投結束後,政府罔顧最高與最新民意,似乎無意遵守公投結果。有人形容台灣從「鳥籠公投」演變為「烏龍公投」,民眾對公投的理念、制度及實務運作只有抽象的概念,淪為政客的工具。

英國脫歐公投影響深遠,所造成的衝擊,絕非台灣公投所能比擬,英國脫歐公投是否應該舉行?或脫歐、留歐的優劣點等?許多關鍵問題尚無定論,我們試圖從公投的價值面、制度面、實務操作面等探討,梳理出公投發源地的歐洲能為台灣年輕民主提供何種借鏡。

公投可促進民眾政治參與,提高對公共事務及政策的認知;提升人民社會責任感;及面對政治僵局,藉由全民公投決定,確定國家方向。但公投也有其限制與窒礙難行之處,如公投式直接民主很難有協商辯論的空間;一般民眾對複雜的政策議題興趣缺乏,而且也不易分辨利害,更難以做冷靜、深入思考;公投所涉及的議題既然具有高度爭議性,透過群眾攤牌式的決定,將使得衝突公開化、全面化;相對於折衝協商式決策,公投會面臨可能不易預測的社會成本。

在這些利弊下,許多政治與法律學者對於公投有所保留,他們認為議會政治是很好的制度,過度使用公投會破壞代議式民主的設計,有時甚至會僭越行政權,影響施政持續性與效率,結果往往並不令人滿意。

以全世界最民主國家瑞士為例,瑞士是公投典範,但對公投卻有最嚴謹的規範,除了通過門檻外,對於公投案內容有嚴格限制,甚至考慮到不得與立法權與行政權扞格不入。如聯邦層級的創制權僅限於人民對憲法的修正,複決權的主要對象是國會通過的法律。

雖然有人認為英國舉行脫歐公投是陰錯陽差的結果,前英國保守黨籍首相卡麥隆為了保護政權,承諾如保守黨在二○一五年贏得選舉,他就會在二○一七年前舉行歐盟去留公投。卡麥隆當時不認為保守黨會全面大勝,因此就沒有兌現選舉承諾的問題,有人形容卡麥隆無意間打開了地獄之門。但英國選民沒有依照卡麥隆劇本演出,全面贏得選舉的卡麥隆因此必須履行最初那個空泛的承諾。

保守黨佔多數的國會二○一五年十二月通過「二○一五歐盟公投法」,賦予脫歐公投法律基礎,立法目的就是決定英國是否要留在歐盟內。換而言之,不論脫歐公投是否因誤判造成?或是否符合英國利益?脫歐公投行動確是經過英國內部的討論,並經國會完成立法程序。同時,英國在一九七五年也曾舉行是否留在歐洲共同市場的公投,因此,舉行脫歐公投確實經過法律程序,並非全然是創舉,也被英國人民所認同,只是沒有預料到會通過。

或許因為當時認為脫歐公投絕不會過關,歐盟公投法立法倉促草率,對公投問題設計過於簡單化,造成誤導,讓選民以為脫歐是很單純的問題,且並未界定公投的地位及如何評估投票結果,象徵了英國對於脫歐沒有充分準備,國會在最短時間內完成立法只是帶來另一個災難的開始。一般民間社團規章對重大議題的投票表決都會有所規範,但歐盟公投法對於投票率及通過門檻都未觸及,只要簡單多數就可通過,這些都埋下以後的爭議與混亂的種子。

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Donald Tusk)因此批評堅持脫歐卻沒有安全配套措施的人,地獄已為他們準備了特別位子。反觀台灣的去年實施的十項公投案,只有一項廢除電業法第九五條第一項的「以核養綠」為行使創制權,其他都屬創制及重大政策案,如依照瑞士標準,許多議題根本不會成案。如與同婚有關的三個公投案都屬於創制,但國人對同婚議題有多少認識,也缺乏共識基礎,更從未充分討論,卻要一次確定未來同婚的法律規範,可以想像其結果絕不會解決問題,只是造成更多的對立與分化。

而公投法修正案廢除由專家組成的公投審議委員會,改由中選會只能做形式審核,管控機制空洞化,五花八門的議題都納入公投,比歐盟公投法立法過程更為鬆散,種下公投失敗的原因。在執行面,英國脫歐與留歐派態度嚴謹,攻防激烈,執政保守黨堅持留歐立場,更視為是政權保衛戰,脫歐的嚴重後遺症是 他們的主要訴求,也因此被批判打「恐怖牌」。脫歐派則主打英國為歐盟付出代多,得不償失,英國的主權逐漸被歐盟侵蝕,最重要的是中低階層的經濟條件只見惡化,脫歐派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得到多數支持,使脫歐成為事實。留歐失敗,卡麥隆首相立馬下台,由於工黨無法取得組閣多數,保守黨繼續執政,由梅伊出任首相,負責後續脫歐談判及國會法定程序。

梅伊根據里斯本條約(Treaty of Lisbon)第五十條進行脫歐談判與安排,她必須面對立場強硬的歐盟及英國分歧的內部,無論是軟脫歐、硬脫歐、無協議脫歐、推遲脫歐、甚至再舉行公投,都有爭議,也無法達成共識。她與歐盟達成的協議以二百三十票之差在國會遭到創紀錄的挫敗。雖然面對近乎羞辱式的待遇,梅伊堅持不舉行第二次公投,以逃避脫歐的困境。她的理由崇高,也展現了相當的民主素養,梅伊認為,如舉行第二次公投等同完全否定第一次公投的合法性,如同兒戲,對贊成脫歐者難以交代,只會更擴大英國社會分裂,造成二度傷害。梅伊的堅持值得肯定。

另外,由於脫歐議題實在過於複雜,牽涉面向極廣,人民很難理解,無法深思熟慮,流於短暫的衝動。有人批判直接民主就是多數的暴力,公投就會有這種缺憾,但這些都是事後諸葛亮,已難以挽回大局。由於不確定性嚴重影響經濟及貨幣政策,英國央行已將二○一九年的經濟成長率從1.7% 下修到1.2%,也是二○○九年以來的最低點。由於不確定性比預期時程更長,企業界也感到悲觀,換而言之,英國終究難逃脫歐的中長期負面效應。

反觀台灣政治操作鑿痕斑斑,由於公投法門檻過高,民進黨於二○一七年主導修正公投法,將原來的「雙二分之一(超過二分之一選舉人投票,超過二分之一多數通過)」,修改為「四分之 一加簡單多數」,當時民進黨立法委員在議場舉著「人民做主 還權於民」的標語,躊躇滿志,不可一世;同時對於公投案的審核,由於取消了審議委員會,造成門戶大開,許多屬於創制性議題根本不適合公投,但也納入。但在二○一八年公投之後,發現處境不利,為防堵兩岸和平協議又醞釀修公投法,並大幅提高為「雙公投」門檻,從鳥籠到烏龍,現又要回到鳥籠,台灣公投隨著當權者喜好而更改,成為民主亂象,已喪失其公正性與權威性。

在公投議題確定後,政府單位及倡議團體對公投內容、目標、必要性及效力很少說明、並進行辯論,許多選舉人根本在不明就裡的情況下,依靠小抄投票,淪為政治操作的對象。如對禁止日本核食進口問題,這是個高度技術性、科學性的問題,又涉及台灣將來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民進黨政府漫不經心,公投通過也等於斷送了台灣短期加入CPTPP的機會,對台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是一個重大挫敗。

而在公投結果出爐後,民進黨的態度與做法更是令人詬病,不是兩手一攤,迴避責任,就是根本不理會民意之所在。這次公投焦點「以核養綠」反對「非核家園」神主牌,在公投得到五百八十九萬票,佔54.42%的支持。各界也預期蔡英文政府會修正調整政策,讓核電重回二○二五年後的供電系統中。但民進黨政府背叛民意,變本加厲逕行宣布核一如期除役、核二與核三不延役、核四不重啟,在核三廠二號機於二○二五年五月準時除役後,台灣進入非核家園。

更有甚者,反深澳燃煤電廠及反空汙法公投得到更多的選民支持,民進黨政府拒絕核能電廠延役,卻堅持台中火發電廠機組免於除役,無意改善空汙問題,主政者選擇性尊重,或根本悖離公投的結果可以說是台灣公投的最大問題所在。

關於同性婚姻法案,行政院在公投後提出便宜行事、模糊不 清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顯然不符公投結果,未來必然會帶來更多的問題。

脫歐公投造成英國保守黨政府極大困難,左支右絀,甚至屈辱,但對人民的選擇只有尊重及實踐。根據里斯本條約第五十條,英國可以在任何時間停止脫歐行動,重回歐盟懷抱,或是在所有會員國同意下,推遲大限時間。但梅伊整府仍堅持要期限內完成,她必須尊重公投結果,並深刻理解任何延後或改變只會帶來更多不確定性,更大的傷害。

英國的脫歐公投及台灣的公投雖然不能相提並論,但有共同的缺失,特別是公投設計的法律基礎、運作機制、及其效力都應更為嚴謹,但對公投制度與結果的尊重,英國政府及人民明顯優於台灣,是一種成熟民主政治的體現,反觀台灣,執政黨已完全掌握行政與立法權,仍要操弄公投開民主倒車,扭曲公投的真 諦,絕非台灣人民之福。

前中央通訊社副社長 呂志翔 二○一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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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志翔
呂志翔
呂志翔(Neil Lu) 三十六年媒體生涯,從基層記者、海外特派員、各級主管,台灣國立政治大學及台北科技大學教學多年。 曾擔任駐美國華府、舊金山、瑞士日內瓦特派員,長達17年的國際新聞採訪工作,從全世界政治權力中心、執全球高科技牛耳的矽谷、到國際經貿體系核心WTO,國際新聞採報導及國際傳播等,均為個人專精領域。 簡歷: 中央社副社長(退休) 政治大學新聞系兼任副教授 台北科技大學文化發展系兼任助理教授 學歷: 台灣大學政治系國際關係組。 淡江大學美國研究所。 職務: 中央通訊社國內新聞中心記者(1981-1985) 駐美國華府特派記者(1985-1990) 國內新聞中心黨政組長、副主任(1990-1995) 駐舊金山特派員(1995-2002) 駐瑞士日內瓦特派員(2002-2007) 外文新聞中心主任記者(2007-2008) 副總編輯(2008-20100) 總編輯(2010-2015) 副社長(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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