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公園路建案鷹架全面拉回加固 確認無危安疑慮已解除交通管制

記者馬源培/台中報導

中區公園路一處私人建案施工鷹架昨(10)日中午發生傾斜情形,無造成人員傷亡,但因有公安疑慮,都發局已勒令停工並開罰2.7萬元,要求施工單位兩天內完成搶險改善。經查施工單位已於今日凌晨完成搶險,今日上午經承造人及其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與及監造人共同簽認,以及第三方公正專業技師公會指派技師確認,現場改善後已無危害公安之虞,今日12時解除公園路交通管制,後續仍須完成專業簽證和施工諮詢才能復工。

中區公園路建案鷹架全面拉回加固 確認無危安疑慮已解除交通管制

都發局表示,中區公園路建案施工架發生傾斜公安事故,都發局獲報後隨即會同台中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與台中市土木技師公會到場會勘,並依建築法第58條勒令停工及依建築法、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裁罰新台幣2.7萬元,並要求工地須做緊急防護措施及將傾倒的施工架與拆除結構物拉回並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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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經施工單位與臺中市結構技師公會、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討論後,將部分拆除傾倒的結構部切割為2部分,輔以吊車協助,於凌晨03:15已拉回至樓板安全範圍;另施工架鷹架於結構體拉回後亦已全面加固並巡檢,施工單位後續也進行施工架和外牆的拉桿強固,依規完成外牆鷹架補強和全面安全檢測。

都發局長李正偉指出,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須按營造業法規定職責,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及依施工計畫書執行按圖施工,並確認現場施工架施作符合規定。

中區公園路建案鷹架全面拉回加固 確認無危安疑慮已解除交通管制

此案經確認安全無虞後,仍須依規提出申請才能復工,呼籲建築物拆除應依建築法第63條規定,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的適當設備或措施,亦應確依施工計畫書內容執行拆除作業,以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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