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邱彰
孫安佐案昨天開庭。他全認了,而且放棄聽證的機會,但法官說他要等到十二月才宣判。搞什麼呢?
我合理的猜測是孫的律師要求法官以「停止審判」Stay of Adjudication 的程序,讓他得到假釋,假釋期間如果沒有犯罪,那本案中孫安佐就不會留任何案底。
孫安佐犯罪的那天正好是18歲過一天,他如果是以未成年人受審,有Faciltate Rehabilitation 程序可適用,讓他沒有案底,如果是以成年人受審,有Stay of Adjudication 可用。
應該是這個要求,讓法官要好好考慮一下適用的法理吧!
我搜尋了美國以前的案例,非法擁有武器判的都不重。美國是個案例法的國家,應該會遵循前例吧!
我印象最深刻的倒是孫安佐的律師Robert Keller. 本案剛開始時,他在鏡頭前只是個乾枯瘦弱的老頭,現在經過狄鶯夫婦財庫的加持,他神采飛揚,也敢預測審判日即孫安佐回家日了。哈哈!
祝福本案所有相關人士,求平安得平安,求發財得發財!
本文取自邱彰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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