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指著院長室懸著「廷尉,天下之平也」的巨幅畫作,自信且優雅的講了一段小故事,讓媒體知道法之公平與公正自古皆然!
在最高法院的大法庭旁會議室的擺飾桌檯上,一碟絹秀字語鏤印在臺華窯燒製的盤上:「寵辱不驚,閒看庭前花開花落;去留無意,漫隨天外雲捲雲舒」,寫著一縷雲淡風清的高節心境!審判長徐昌錦在為【樂聯網】及其它媒體導覽各項新設施與解說意涵時,這僅是其間的一小段。
大法庭制度於108年7月4日起正式施行,最高法院特別為此發布新聞稿指出:為我國司法制度的重要里程碑,具有劃時代意義,也是人民期待的司法改革重要項目之一,為使外界知悉此一訊息,並傳達大法庭制度之立意及司法公開、公平、公正審判之精神,最高法院在施行當天下午2時舉行「最高法院大法庭成立典禮」。典禮中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副院長蔡烱燉,法務部部長蔡清祥、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司法院七位大法官陳碧玉、黃虹霞、黃瑞明、黃昭元、施文森、董翔飛、蔡清遊,立委周春米、林德福,最高行政法院院長藍獻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范光群、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慶松、臺北律師公會理事長邵瓊慧、法官學院院長周占春、法務部司法官學院院長蔡碧玉、各司法機關首長、司法同仁等均到場慶賀。
審判長兼發言人的徐昌錦表示,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及刑事大法庭於108年7月4日正式成立,第一屆民事大法庭及刑事大法庭票選庭員於當天上午依法產生並對外公告。民事大法庭由院長鄭玉山擔任審判長,票選法官分別為:庭長陳國禎、庭長陳重瑜、庭長高孟焄、庭長沈方維、審判長鄭傑夫、法官魏大喨、法官林恩山、法官陳玉完、法官林金吾;刑事大法庭審判長則由庭長洪昌宏擔任,票選法官分別為:庭長陳世淙、庭長郭毓洲、庭長吳燦、庭長林勤純、審判長徐昌錦、審判長陳世雄、法官呂丹玉、法官吳信銘、法官林立華。
典禮由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法務部部長蔡清祥、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立委周春米、立委林德福、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范光群、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慶松一同揭牌,正式為最高法院大法庭揭開序幕。
司法院院長許宗力致詞時指出,在司法院、立法院及諸多關心司法改革朋友的共同努力下,大法庭制度終於今日正式上路。大法庭制度將使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的方式更加符合司法權的本質,也更能兼顧法的安定性,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過去的判例、決議制度,雖有助於化解部分裁判歧異,但僅止於法官內部的討論,且無法涵蓋所有法律的爭議,當法律見解無法統一,就會造成各庭一把號各吹各的調,也造成裁判見解欠缺穩定性及可預期性,人民因而質疑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但大法庭制度施行後,所有法律體系中的法律見解爭議,都可以得到統一的答案,且大法庭必須對外公開,舉行言詞辯論,讓檢察官、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甚至可邀請專家、學者參與,提供意見。當統一法律見解的過程攤在陽光底下接受檢驗,社會上的多元觀點有機會進入法庭時,人民也會更願意相信司法的決定是周全、經得起考驗的。大法庭制度將是重要的基石,為司法與人民間的良善互動,奠定堅實的基礎。
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時表示:大法庭制度的施行,樹立我國司法制度上的新里程碑。從大理院改制為最高法院已歷經百年,初建時法制未備,政府不能拒卻人民審判要求,終審法院由個案裁判中,擇其要者編為判例要旨,成為下級審審判依據,實務上運作發生拘束各級法院效力,與我國認事用法之比、例及外國判例制度完全不同。這種因應特殊法治環境,將個別案例見解定為審判依據之判例制度,承擔相當程度之法規範角色,雖有其必然性及重要性,也可以統一見解,對我國司法有一定貢獻。
但不可諱言,立憲之後,以司法行政決定之判例要旨,其揭示規範效射程,不但已逸脫原來裁判事實,且超出個案裁判效力,已影響審判獨立,更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然而在金字塔訴訟制度尚未施行前,以最高法院的收案量,分庭辦理不可避免,為解決此一憲政問題,司法院戮力法院組織法之修正,建立大法庭制度,於審判權作用內,建立適當統一法律見解之機制。同一事實,法院如有不同法律見解,或認有原則重要性之見解,經由具備法律專業的檢察官及律師進行公開辯論,必要時更可由專家學者陳述意見,在充分理解溝通,敘明取捨理由,作成統一見解之裁定,並公布不同意見書,將使程序完全公開、透明,以昭公信。
此外,具有全文之判例要旨,為曾經統一見解之判決先例,仍有其拘束力,要變更其見解,仍應循大法庭程序進行,這是制度改變,而非廢止該判例見解。
最高法院為因應大法庭審判活動之需求,除積極修繕二樓法庭,汰換、增購相關軟硬體設施,建置大法庭電腦作業程式,並將各界對司法的寶貴意見融入大法庭空間,委請藝術家創作多組公共藝術,傳達司法陽光透明,傾聽人民聲音、大法庭公開、公平、正義、親民之意象,更於年初起陸續進行民國39年至84年民、刑事裁判書之遮隱及檔名建置作業,俾上傳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供外界查詢,辦理書記官及法官助理之教育訓練,並配合法院組織法之修正,訂定「最高法院大法庭法官票選實施要點」、「最高法院大法庭審理案件言詞辯論要點」,並廢止「最高法院判例要旨初稿審查要點」、「最高法院判例編輯委員會辦事要點」及「最高法院判例選編及變更實施要點」,同時修訂相關單行法規,俾大法庭制度施行後,各項業務的推展能夠無縫接軌。大法庭制度的施行,代表最高法院統一法律見解之功能在7月4日起將翻啟新的篇章。
司法公正與氣度融在藝文細節裡
「大法庭制度」是台灣司法制度的重要里程碑。除了舉行歡慶禮典外,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在專訪時欣然表示,為因應大法庭施行的各項便民與親民需求,大幅修繕二樓法庭及隔鄰的會議室,添購汰換軟硬體設施,並委審判長兼發言人的徐昌錦,延請多位藝術家及法界同好,在藝文走廊與多處公共空間展秀作品,傳達司法陽光透明,公開、公平、正義、親民的形象。
「廷尉天下之平也」,院長鄭玉山向媒體解說這段律法之前人人平等的畫作指出,此畫由歐豪年及李奇茂共筆已是絕配!絕響!但畫的深意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當如是,不可輕重乃司法官折獄之最高準繩,更為全國司法官之金鑑!另一個在大法庭內的面對11位法官的牆面上有一幅「公平正義」的巨型裝置藝術,描繪黎明的太陽普照大地,象徵法院公開透明;太陽光芒遍臨眾生,也象徵法律的無私;明月星辰如光風霽月般的胸懷;巍峨聳立的高山,顯示司法的穩重剛正、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山前如流水的線條,比喻著法律之下人人自由而愉快的生活。
這個巨大的景緻作品兩旁各以行書與隸書撰寫的詩經國風「召南.甘棠」,審判長徐昌錦指出,這是引述三千年前周文王的庶子「召伯」的故事,他為官卻不占民房,只在當地的一棵甘棠樹下決獄聽訟,為百姓平亭曲直,平反冤獄,仁德惠澤百姓,影響當時百官上行下效,公正廉明;後人對於他留下的遺跡故物都小心維護,更愛屋及烏,連他聽訟所在的那棵甘棠樹都保存下來,並作〈甘棠〉詩篇來讚美召伯。召伯堪稱中國歷史上第一位法官,後來也衍伸出用來稱頌賢良官吏的成語「甘棠之愛」。
徐昌錦指出,照亮大法庭的燈光也具有獨特意涵,整體燈罩就像太陽,六瓣的設計象徵六法,正中央就代表憲法,象徵所有的法律或憲法爭議,都會攤在陽光下來解決,全部都在大法庭上完成。還有一處是大法庭旁聽席兩側有雲耳造型的圖案。徐昌錦說,代表法官應該放下專業的傲慢,多傾聽人民的聲音,貼近人民的感受,體現司法為民的精神。
這幅「春閣觀瀑陶然忘機90x240cm」由高義煌創作的水墨,畫意滂沱豪邁,是藝文走廊的佳品之一,值得細細品賞:氣乘風則散,遇水則止,一般風水與繪畫元素中水代表財源,有聚氣納財之意,作品以傳統筆墨技法與人文精神入畫,重彩設色,春天櫻花盛開,幽人雅士觀飛瀑耀動、聲如雷響,湍急的水練自高處傾洩而下,氣勢磅礴猶如萬馬奔騰,一展胸中浩然之氣,洗滌塵世間的一切喧囂,優遊於筆墨酣暢與自然造化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