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社會處接到民眾陳情,家中長輩參加往生互助會,過世後領不到互助金 圖/楊維安翻攝
南部最大聲/記者 楊維安 報導
近期屏東縣接獲多起民眾投訴,指參與民間「往生互助會」後,家屬過世卻無法領取約定互助金,質疑遭詐騙。此類糾紛凸顯往生互助會長期缺乏監管的風險,儘管內政部已於今年7月公告《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但地方政府提醒,民眾參與前仍應詳查契約內容與團體合法性,避免權益受損。不僅屏東,台中市還有彰化縣政府也曾呼籲過民眾注意,避免財物損失。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指出,目前縣內「無任何登記立案」的往生互助社團,參與者若遇爭議僅能透過司法途徑救濟。彰化縣政府則強調,此類契約屬私權行為,但近年頻傳「繳費數十年、給付不成比例」的案例,甚至出現負責人擅自變更規則或捲款逃逸的狀況。
近日屏東縣政府社會處接到民眾陳情,家中長輩參加往生互助會每月繳交千元不等,過世後卻領不到互助金,認為遭到詐騙權益受損。「往生互助會」係由民間團體自主發起互助行為,參與成員每個月須繳納千元不等互助金至過世後由家屬提領。這類互助行為屬於私人契約關係,惟互助會組織非比金融或保險機構,在資金管理、清算能力及保障責任上均存在不可控風險。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呼籲,目前本縣無登記在案辦理往生互助會之社團,參與往生互助會前應詳細了解、審慎評估契約內容,避免加入來路不明的社團或機構,民眾若認為權益遭受侵害,可採取司法途徑救濟。
彰化縣政府也提醒民眾加入往生互助會應注意事項:
1.請負責人提出互助會的設立登記資料及提出互助會可合法辦理往生互助業務之登記如內政部核准公文正本 (彰化縣政府目前並無核准人民團體登記經營往生互助業務) 。
2.是否有「訂定往生互助金給付規定及行政事務管理規定,往生互助金給付條件及內容『非得參與會員全體書面同意』不得任意變更」這很重要,有糾紛的互助會,往往都是少數人決定並更改給付方式。
3.是否有公開繳費方式,更改收費方法須經所有繳費人同意,僅單方決定則有可能少數人決定繳費方式,影響多數人權益,更是違法互助會。
4.詢問如何繳納互助金,依法應以團體名義存至金融帳戶,如果繳納方式,要求會員匯至負責人帳戶,即有可能為違法互助會。
5.該會員工是否有依據規定納保等等。
相關法規可參考: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https://glrs.moi.gov.tw/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