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局偵破一起跨境網路洗錢與販售仿冒商品案件,48歲張姓女子等人涉嫌設立空殼公司,非法經營網路賣場,收購高達290個帳號從事跨境金流洗錢與販售劣質仿冒品,涉案金流總額超過3億元、不法獲利超過600萬元。警方本(6)月12日於北中南同步搜索18處地點,拘提張女等10人,全案依洗錢防制法與商標法等罪移送偵辦,其中2人遭限制出境出海。

刑事局指出,張女與共犯設立多間空殼公司,透過低價招租帳號,並以每筆交易1至2%的獲利及2000元服務費與民眾簽約,再將帳號交由中國廠商經營。該集團共掌控290個帳號,自113年1月起營業總額超過3億元,不法獲利超過600萬元。

刑事局提到,警方調查發現,張嫌為規避監管,另指示親友成立人頭公司以分散金流,並在內部簽立保密協議,掩飾真實操作者。此外,張嫌與遭通緝的大陸合作商胡姓台籍人士合作,將大陸劣質仿冒商品輸入台灣,再透過網路銷售,涉嫌侵害CHANEL、VERSACE、LV、NIKE、三麗鷗、蠟筆小新等知名品牌商標。

刑事局指出,該案犯嫌分工細膩,僅以旗下業務在親朋好友間相互推銷,取代以網路推廣方式,又為避免檢警發覺,公司內部與員工簽立保密協議,並利用公司為外殼與民眾簽訂三方合約,令民眾無從了解帳號最終落入何人操縱,此舉規避洗錢防制規範,促使中國商家以低價劣質違禁商品傾銷台灣之國安危機。

刑事局表示專案小組蒐證後,於本月12日持法院核發之拘票及搜索票,分別在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及高雄等地展開搜索,共拘提10人,並查扣93萬1000元現金、290個網路帳號、手機、筆電、SIM卡、公司印章、仿冒商品123件等證物。張女等人經檢察官複訊後,以10萬至50萬元交保,斯姓與胡姓嫌犯則遭限制出境、出海。
刑事局呼籲,出租或出借帳號不僅有風險,更可能觸犯洗錢防制法,無論是金融帳戶或第三方支付帳號皆屬違法。警方將持續加強查緝此類非法經營與侵權行為,以維護我國金融秩序與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