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傷財又傷身!中市食安處提醒:光能除毛儀屬第二等級醫材、勿網路購買

墨新聞|記者馬源培/台中報導

隨著夏季將至,除毛產品熱銷,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提醒,光能除毛儀屬第二等級醫療器材,依法不得於網路販售。自112年起至今,已查獲16件網路違規販售光能除毛儀案件,其中9件為台中市業者,均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裁處每件3萬元,另7件為外縣市業者,已分別移請所在地衛生局處辦。食安處呼籲民眾切勿網購來路不明的儀器,購買前應確認外包裝是否標示醫療器材品名、許可證字號及廠商資訊,確保自身安全與權益。

醫療器材標示查核

食安處也舉例,小美日前透過網路購買標榜「無痛除毛」的儀器,收到商品後發現標示不清,且實際效果與廣告內容不符,要求退貨卻遭拒,才發現是違規販售的非法產品。食安處指出,使用雷射光能或熱能達到除毛效果的裝置,依規屬第二等級醫療器材,使用時需根據身體部位調整能量強度,才不會有傷害肌膚的疑慮。該類產品依法不得於網路販售,民眾購買時應謹慎查核,切勿因價格低廉或購買便利而貿然下單。

醫療器材不同於一般商品,只有醫療器材商及藥局才可以於網路販賣

食安處提醒,想要安全的購買各類合格的醫療器材,應留意產品外包裝是否有清楚標示醫療器材品名、許可證字號及廠商資訊等,建議可至衛福部食藥署網站查詢醫療器材的相關資訊(https://lmspiq.fda.gov.tw/web/MDPIQ/MDPIQLicSearch)。

此外,並非所有的醫療器材皆可於網路販售,依法僅第一等級(如OK繃及一般醫用口罩等)與部分第二等級醫材(如耳溫槍、保險套等)始得於網路販售。如需了解詳細資料,可至衛福部食藥署網站「醫材商(藥局)通訊交易通路販賣醫療器材資訊專區」查詢相關法規(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1680),以免不慎受罰。

醫療器材標示查核

食安處補充,未來市府將持續稽查,強化源頭管理,若發現違規銷售未經核准之醫療器材,將依法處辦,守護市民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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