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會沒認養公園「擅自立碑歌功頌德」 黃瓊慧要桃園工務局硬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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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議員黃瓊慧針對市內公共公園頻傳民間團體「種樹兼立碑」亂象提出質疑。圖:黃瓊慧提供

桃園市議會今(2)日進行工務局工作報告,市議員黃瓊慧針對市內公共公園頻傳民間團體「種樹兼立碑」亂象提出質疑。她指出,公園屬全體市民共享的公共空間,卻有部分團體僅辦理一次性植樹活動,未簽訂長期認養契約,便逕自在園內設立刻有團體名稱的紀念碑,不僅破壞整體景觀,也明顯違背公共空間應有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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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團體僅辦理一次性植樹活動,未簽訂長期認養契約,便逕自在園內設立刻有團體名稱的紀念碑。圖:黃瓊慧提供

黃瓊慧於質詢時出示多張現場照片,直指包含獅子會在內的部分民間團體,經常在公園舉辦植樹活動後,隨即設立紀念碑或大型石塊。她質疑,「沒有認養契約、也未負擔長期維護責任,卻只花約兩萬元種樹,就能在公共空間留下永久標記;反觀周邊花費數千萬元購屋的市民,卻必須長期承受這些突兀設施,合理嗎?」她直言,這種作法已不符現代城市對公共景觀與治理品質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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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議員黃瓊慧呼籲市府杜絕「假植樹、真宣傳」的立碑文化,讓公共空間回歸乾淨、舒適與公平,真正還給全體市民共享。圖:黃瓊慧提供

黃瓊慧提到,若企業或民間團體有心投入公益,應朝「實質認養」方向推動。她以林口亞昕公園、扶輪公園及電子碑公園為例表示,相關標示應建立在正式認養契約基礎上,並納入整體設計規劃,同時設定明確期限,避免無限期佔用公共空間;若以藝術品形式設置,也應依規定送交公園審議委員會審查,確保公共利益優先。

對此,工務局長汪在宙答詢表示,認同議員對公共空間品質與公平性的要求,並坦言公園維護經費負擔沉重,市府確實希望透過企業與民間力量投入認養機制。針對現有案例,汪在宙說明,部分石碑設立於過去特定時空背景下,但未來將朝更嚴謹的規範與審查制度調整,避免類似情形持續發生。

最後,黃瓊慧強調,市府應拿出更明確態度,全面檢討《桃園市公園委託經營及認養管理辦法》,杜絕「假植樹、真宣傳」的立碑文化,讓公共空間回歸乾淨、舒適與公平,真正還給全體市民共享。

本文章來自《台灣線報》。原文:獅子會沒認養公園「擅自立碑歌功頌德」 黃瓊慧要桃園工務局硬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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