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納管非工廠倉儲物流業 業者須依法申報、落實防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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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將防災治理從製造端進一步延伸至儲存與物流環節,全面提升公共安全。圖:環保局提供

桃園市政府持續強化火災預防政策,市長張善政近日主持「115年度第一次火災預防推動小組會議暨危險化學品管理及災害應變會報」,與各局處及專家顧問共同檢討現行措施,並宣示將防災治理從製造端進一步延伸至儲存與物流環節,全面提升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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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透過自治條例補足火災風險缺口,要求業者強化源頭管理及消防設施設備。圖:環保局提供

張善政表示,市府近年透過滾動式檢討機制,逐步將各類高風險場所納入管理體系,持續精進火災預防工作。「這些工作雖然吃力不討好,但成果已逐步顯現。」他也感謝各局處及顧問團隊的投入,協助優化政策、落實防災目標。

副市長蘇俊賓表示,桃園率六都之先,自113年修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採分階段、滾動式方式納管高風險場所,由消防局、環保局、經發局與勞動局跨局處合作,整合資源、精準掌握風險。第一階段已納管工廠危險物品及相關化學物質場所共997家;第二階段再擴及資源回收、再利用及廢棄物處理機構等,新增221家,累計達1218家。此次再納入非工廠型倉儲物流業,使管理範圍由製造、使用進一步延伸至物流與儲存節點,風險控管更為完整。

蘇俊賓指出,桃園透過自治條例補足火災風險缺口,要求業者強化源頭管理及消防設施設備,各主管機關掌握危險物品流向,有效預防火災事故。根據統計,桃園工廠及倉庫火災案件數已由113年的77件降至114年的56件,減幅達27.3%,創近十年新低;115年第一季則為10件,較114年同期再減少16.7%。蘇俊賓強調,這證明從修法、納管到執法的整體策略方向正確,且已發揮實質效果。

環保局表示,目前納管範圍涵蓋工廠危險物品、公共危險物品、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以及低溫冷凍倉儲、易燃物堆置場所與回收再利用及處理機構等類型。此次納入的倉儲物流業者,須同時符合「危險物品達管制量」、「樓地板面積5000平方公尺以上」及「資本額1000萬元以上」等條件,會議中也通過第三批高風險場所納管名單,首度將28家「非工廠倉儲物流業」納入管理,預計6月底前正式公告實施。未來業者除須完成登記申報與提出防災改善計畫外,亦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象徵桃園防災治理正式由「生產端」擴展至「儲存端」,補強既有制度缺口。

環保局強調,納管後業者須依法申報並落實防災改善措施,違規者將處5萬元至10萬元罰鍰;對於違建或地下工廠,若一年內兩度未改善,將列為優先拆除對象,展現強力執法決心。

本文章來自《台灣線報》。原文:桃園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納管非工廠倉儲物流業 業者須依法申報、落實防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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