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慶正 台北報導】
監察院24日以12票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趙永清、王麗珍提案,彈劾警大教授兼消防系系主任沈子勝,涉嫌洩漏107年三等消防警察特考試題重點,違反《典試法》第31條、《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及第4條第1項規定,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趙永清、王麗珍指出,沈子勝於104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擔任警大教授兼消防系系主任。經考選部遴選為107年三等消防警察特考消防組典試委員兼召集人。
竟於107年5月30日審定並獲悉107年三等消防警察特考試題後,於同年6月1日,集合警大消防系第83期應屆畢業生及尚未通過考試之同系考生,洩漏其審題時所記下之試題重點,違反《典試法》第31條、《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及第4條第1項規定,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之應受懲戒事由及懲戒必要,違失情節明確且重大,依法提案彈劾,以儆效尤。
本案經內政部移送監院,考選部已於今(109)年10月31日重考,考試對象為前於107年三等消防警察特考舉行前,直接或間接得知該次考試試題重點並被撤銷考試及格資格者,以及前揭考試全程到考未獲錄取者,共計477名。
依據相關統計資料顯示,重考前後警大當期應屆畢業生錄取率有所降低,原已錄取之考生,先前考取所任之公務年資等均不予採計,影響層面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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