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沙拉油」致癌物油苯駢芘檢驗異常 15品項緊急下架回收名單一次看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接獲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主動通報,其提供予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之「大豆沙拉油」,自主檢驗檢出苯駢芘含量不符標準,第一時間已確認業者啟動下架回收機制、派員查核掌握流向,並彙整資料公布受影響的15個品項,提供民眾參考,以保障民眾權益。

食藥署於115年6月30日傍晚接獲中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主動通報,及7月1日傍晚再次接獲通報,其「大豆沙拉油」約1,300公噸(批號315-1150404、製造日期115年4月4日、有效日期115年9月30日)於自主檢驗時,檢出苯駢芘(Benzo[a]pyrene, BaP)8.1 μg/kg,未符合我國「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限量標準2.0 μg/kg)。中聯生產該批大豆沙拉油係供應泰山、福壽及福懋使用。

食藥署7月1日上午派員會同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至中聯、福懋及福壽查核,經查案內檢出苯駢芘超標之大豆沙拉油產品(批號:315-1150404),實際分別於4月8日、9日及10日出貨予福懋約588公噸、福壽約421公噸及泰山約291公噸,總計約1,300公噸;該三家業者經接獲中聯通知後,均已啟動下架回收機制,衛生機關將持續督導追蹤案內產品下架回收情形,並請中聯檢討產品製程。食藥署呼籲,民眾如持有業者公布受影響產品,請暫停食用,並依業者公布辦理退貨。

食藥署說明,苯駢芘屬多環芳香烴(PAHs)的一種,係於食品加工過程產生或受環境污染。我國針對食用油脂已訂有苯駢芘限量標準,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產品符合衛生安全規定。食藥署提醒業者,倘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所在地衛生局。未依規定通報者,將依違反食安法第7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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