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機行動電源新規上路 留意容量、充電與置放限制

商傳媒|吳承岳/台北報導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為提升飛航安全,已於 2026 年 3 月 27 日發布行動電源攜帶新規定,並自 2026 年 4 月中旬起陸續生效,預計從 4 月 24 日起全球同步適用於國內與國際航班。這項統一規範是因應 2025 年 1 月大韓民國(Korea)發生的機內火災事件,整合日本、臺灣及大韓民國(Korea)等各國此前各自收緊的措施,以確保旅客安全。

國際民航組織行動電源新制三大重點

根據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的新規定,旅客攜帶行動電源登機有以下三大重點:

首先,行動電源禁止託運,僅能隨身攜帶上機,且單顆容量超過 160Wh 的行動電源則完全禁止攜帶。若容量介於 100Wh 至 160Wh 之間,旅客需事先向航空公司申請核准,且每人最多只能攜帶兩顆。一般建議旅客使用 100Wh 以下的行動電源,通常不受數量限制(但仍需符合各航空公司規定),以確保旅途順暢。此外,所有鈉離子電池及其相關產品,無論容量大小,都全面禁止帶上飛機。

其次,為避免短路引起火花,所有行動電源的電極端子必須妥善絕緣,例如貼上絕緣膠帶、放入專用保護袋或獨立收納盒。旅客也應避免將行動電源與其他金屬物品(如鑰匙、零錢)一同放置在袋中,以防接觸引發意外。

第三,新規定明確禁止在飛機上使用或為行動電源充電。即使是為手機等其他裝置供電,也禁止使用行動電源,主要目的在於防止電池過熱。同時,行動電源應隨身放在旅客身邊可及之處,嚴禁收納於頭頂置物櫃。但值得注意的是,飛機座位上的 USB 充電孔或插座仍可繼續使用。

臺灣與各國罰則

對於違反這些規定的旅客,各國皆有相應的罰則。根據《航空法施行規則》規定,在日本若攜帶危險物品上機,最高可能面臨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百萬日圓(約新臺幣 20 萬元)的罰款。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CAA)也提醒臺灣旅客,若有超量攜帶行動電源、在機上強行充電或不遵守機組員指示等行為,將可能依《民用航空法》處以新臺幣兩萬元至十萬元罰鍰。因此,搭機前務必確認行動電源的容量限制與攜帶方式,並遵守機上使用規定,才能保障自身與他人的飛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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