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購商品標示不實再添一例。公平交易委員會22日於第1812次委員會議決議,振航貿易工作室在蝦皮購物平台販售浴巾商品時,廣告宣稱商品為「台灣製」,但經查實際製造地為中國,已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依法裁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振航貿易工作室在商品頁面標示「台灣製」,足以讓消費者認為該浴巾是在台灣生產製造。然而,經調查發現,該商品實際製造地及工廠所在地均位於中國,與廣告內容明顯不符。
公平會指出,商品製造地屬於影響消費者購買決策的重要資訊,業者若以不實標示誤導消費者,不僅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也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有關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的規定,因此依法裁罰5萬元。
公平會提醒,商品廣告所刊載的製造地、產地及相關資訊,都應與實際情況一致,不得以不實內容誤導消費者。業者刊登商品資訊前,應確實查證商品來源及製造地,以免觸法受罰,也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及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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