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自強
職場性騷擾是指一種在性與性別認同上的權力濫用,而導致妨礙或傷害職員完整的福祉,氣氛或機會的行為。(圖/AI生成)
而這種騷擾者與被騷擾者之間常存在有不平等的權力關係,並且常帶有下列特質,如:這種行為是明白或暗示地以一個人的聘僱或職務成就為交換條件,亦即這種行為蓄意要干預一個人的工作表現,或是製造一種嚇阻、敵意或侵犯性的工作與職場環境。
這些性騷擾很難將所有可能發生的具體行為或或情境一一列出,但是重點不一定在「性」,而在於「權力」。因此,在判定某些行為或環境是否構成性騷擾的過程中,取決的標準並不在於加害者的動機,或是加害者是否意圖為之。
而性騷擾發生時之判斷,應首重被害者的感受。因為,當性騷擾行為發生時,也許被騷擾者並未明顯得表示拒絕或抗議,但絕對不代表這個行為或言語不是性騷擾,或是可以接受的。可是,加害者最常利用受害者得不敢聲張,不敢反抗,或是行政管理單位多一是不如少一事的駝鳥心態、變本加厲、食隨知味,終至不可收拾。
職場性騷擾中大部分受騷擾女性沒申訴,主要原因除了把性騷擾「當成開玩笑不予理會」外,「怕丟工作」與「怕別人閒言閒語」等,也是常見的原因之一。
被檢舉人認為自己的行為只是開玩笑、表現幽默、甚至為表示其為性情中人之舉動。但是,被騷擾者則認為此類舉動過於輕浮、低俗,並為之感到相當困擾。即使當向騷擾者表示抱怨或不滿時,被檢舉人依然故我,並不會因此而改變行為。
如果你不確定自己是否已經騷擾到他(她),可以詢問當事人以清楚當時的情況,並瞭解他(她)的感覺。或是你也可以問自己下列三個問題:
(1) 當你的配偶在場時,你會做出同樣的行為嗎?
(2) 你願意自己的孩子、配偶或對你重要的人,也被如此對待嗎?
(3) 別人也可以對你這樣做嗎?
如果以上答案都是否定的,那麼你就已經造成了性騷擾。當不確定自己的言行是否為對方所歡迎時,寧可先不要說或不要做,否則即有可能構成性騷擾。這也就是性騷擾防治法不斷倡導的立法意旨「尊重」。
你(妳)不要以為自己覺得沒什麼了不起的事,就認為別人應該也是如此,每個人都應該「尊重他人的差異性」,這也是為什麼性騷擾的認定著重在被騷擾者的主觀感受,而不是騷擾者有無性騷擾意圖的主要原因。但是構成性騷擾的實務認定仍需相當審慎,是否成案,仍需依被害人主觀認知及客觀合理標準等綜合考量而個別認定。
因此,未來在預防職場上的性騷擾發生首先應先尊重他人並檢視自己對性別的刻板印象,以建立平等的性別觀念。此外,要能敏感察覺自己與對方的關係是否存有權力差異,以避免做出與性有關的騷擾行為及避免以輕薄的言行舉止調侃別人。
若與對方存有權力差異關係,在上位者更應嚴守專業倫理,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且不要利用對方的仰慕,遂行性騷擾行為,惟有大家在職場上共同互相尊重,恪遵相關倫理規範,才能建立一個重視性別平等安全的友善職場。
作者介紹:
張自強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實務領域師資、台灣國家婦女館性別主流化專家、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職能治療科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