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防部民國113年預算書顯示,為解決外離島駐軍編現比偏低情形,明年金門、馬祖等外離島預計分發700人,等於平均每13名義務役人員,就有1名可能到外離島服役。
由於明年恢復一年期義務役,總人數預估約9100人,國防部將分發義務役人員至東沙、東碇、亮島、高登、東引、金門與馬公的外離島服役。國防部在「軍職人員外島地域加給」中,即編列了25名義務役士官與150名義務役士兵加給,合計共175人,分發至第二級與第三級之外島服役;在「軍職人員離島地域加給」中,則編列25名義務役士官與500名義務役士兵之加給,合計共525人,分發至第二級與第三級之離島服役。
「外島二級」則包括東沙、東碇、亮島、高登島等,「外島三級」為金門、連江(馬祖)等;「離島二級」包括吉貝、望安、龜山、虎井,「離島三級」則為馬公與湖西。
但目前仍未確定將透過自願申請或抽籤方式,進而分發義務役人員到外離島服役。因此專家建議,應採取給予外離島「減少役期」或「增添加給」等誘因,鼓勵義務役自願選擇前往外離島,以減少管理層面上的風險。
縮減自願前往外離島的義務役役期,可援引「兵役法」第18條「現役提前退伍」相關規定,在前總統陳水扁任內,從2004年至2007年7月,3度縮減義務役役期,都是以「員額過剩」為由,直接援引該法條達成縮減役期目的。(圖片來源:樂聯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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