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今(11/20)日初審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明定未經軍事機關許可,不得對軍營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偵察行為,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維護軍事營區安全,確保軍事演習、訓練及戰備任務遂行。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共列24條條文,包含軍事營區的定義、安全勤務的指揮與執行、進出營區的管制事項、使用武器或器械的規範、補償與救濟的程序,以及違反該條例的罰則等內容。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今日審查完竣,三讀前須交由黨團協商。(圖片來源:樂聯網編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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