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宅男阿北
每個人或身邊朋友應該都有在外租過房子的經驗。是這樣的,請聽我娓娓道來一個愛與包容發大財的故事,正常情況下租約到期,如果房客不打算續租,
現實生活呢,租約即將到期,租約到期前一個月,
而房客搬進來後,卻時不時打電話給房東,要求這個要求那個,
想不到房客卻認為房東看不起他們,說什麼讓他們感覺很差,
有了前次的經驗後,房東主動釋出善意…
房東:我們的租約還有一個月到期,
房東:怎麼會呢,大家配合的也都很好,都有感情了阿
房客:如果要漲你就直接講沒關係
房東:沒有拉真的有親戚要上來,這樣好了,我們租約下個月到期,
房客:我下個月要去大陸出差兩個禮拜,
然後現在就是雙方還在協調中…
從這篇故事中,彷彿看到了魚兒力爭上游在我面前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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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此文,網友紛紛留言說,「感情個毛啊!房東不要出面,直接寄存證信函,不搬走就上法院。」、「需要假扮南部親戚嗎」、「有時就是要直球對決」、「台灣法律是保護承租方的,慎選房客才是真的」、「無論協調結果如何,建議簽署搬遷同意書,日後比較不會有糾紛,畢竟已經約滿,租賃契約變成不定期租賃合約,先小人後君子。」、「租賃本來會遇到的問題都是如此,其實都是情緒問題,雙方協議達成共識才是最終目的,講白了,區區一萬多租金,大家也不可能走法院,我也不覺得房東有瞧不起租客,他也是租便宜,又不想點破想漲租,但還給房客多免費一個月,提出方案時間點不對,所以房客回出國半個月問題(個人因素)最後還是協議完趕緊取得共識,大家各自再尋求自己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