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運動賽事黃牛票 中市法制局:最高可處票面金額50倍罰鍰!

墨新聞|記者馬源培/台中報導

對於熱門的運動賽事,部分民眾想轉售黃牛票,藉機大撈一筆,但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規定,轉售高於票面價格的運動賽事票券,最高可罰票面金額50倍罰鍰。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販售黃牛票,以免受罰時後悔莫及。購買黃牛票風險高,包括票券可能無效、入場受阻,甚至遭遇詐騙等,提醒民眾購票仍須透過主辦單位指定之途徑購買,才能有效確保自身消費權益。

法制局表示,近年觀賞運動賽事或活動的風氣漸盛,有以加價販售或不正方式取得運動賽事或活動的票券亂象,為維護一般民眾購買票券權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已明文規定,民眾倘將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將無票面金額票券定價販售者,將按票券張數,處每張票面金額或無票面金額票券區域對照所應販售票面金額的10倍至50倍罰鍰;若將免費入場的免費票券定價販售,則按票券張數處每張票券18,000元以下罰鍰。

此外,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第2項裁罰基準規定,依黃牛票價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未達2倍、未達3倍、未達4倍、未達5倍及超過5倍,則分別處票面金額或對應區域價格10倍、20倍、30倍、40倍及50倍罰鍰;換言之,賣越多,罰更多。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明,以2024「Red Bull Showrun Taichung」活動為例,因活動熱度高、票券供不應求,導致活動期間有民眾擅自於網路平台加價轉售票券,經警方查獲而遭市府運動局依轉售價差及票券張數而裁處高額罰鍰案件,甚至有個案因販售12張票券而被開罰高達26萬罰鍰的案例,行為人多以裁罰金額違反比例原則為由向市府提起訴願,但由於法規已明文規定按張數、按轉售超收價額計算罰鍰,高額罰鍰並無違法失當之處。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小心價差沒賺到,反倒賠上鉅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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