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天豪
37%法則與結婚對象
找結婚對象時,可以參考37%規則。
比如一個女孩,從18歲開始找結婚對象,設定的目標是在40歲之前結婚。
那麼根據37%規則,她的兩階段分割點是26.1歲。
在數學家看來,這個女孩的最佳擇偶策略是這樣的。
26.1歲之前是觀察期,她應該只交往不結婚,但是必須要記住在交往的男生中間,自己最喜歡的是哪個。
26.1歲之後是決策期,從這個階段開始,一旦遇到一個比那個人還好,或者和那個人差不多一樣好的男人,就應該馬上把他拿下,和他結婚。
相信我,這樣做不一定會滿意,但是絕對不會後悔。
——-
當然具體到擇偶的話,這個數學模型還可以更復雜一點。
37%規則是假設你向誰求婚,那個人馬上就會答應,主動權全在你手裡。
但如果主動權不在你手裡,你向人求婚,有被拒絕的可能性 ,那麼分割點就不是37%了。
數學家計算,假設你每次被拒的可能性是50%,那我們就要把37%變成25%。
也就說條件不好的人應該縮短觀察期,仍然從18歲開始算的話,過了23.5歲之後你就趕緊開始發offer。
看誰好就向誰求婚,他要是同意你就達成目標,他要是拒絕你就再看下一個。
還有一點,37%規則是在假設無法回頭的條件下成立的,也就是說如果你在第一階段錯過一個人,他可能就和別人結婚了。
可是如果你條件非常好,就算一開始錯過了一個人,過了一段時間回去找他,他還有可能答應你的話,你的觀察期就應該延長。
具體來說,數學家計算,假如在觀察期內已經被你拒絕了的人,你回頭他還有50%的可能性會同意,那麼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把觀察期從37%延長到61%。
結論:
條件好的就多等等,不要急於決定;條件差的就趕緊行動。
數學家的計算結果,跟我們的常識還是符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