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新聞自由
文/莊伯仲(文化大學新聞系教授)
新聞自由包含採訪、編輯、出版、流通這四個面向,所以記者的採訪權理應受到新聞自由理念的保障。
本事件應該屬於政府部門和獨立記者間的認知落差。不過簡單來說,採訪通知等同於邀請函,既然邀請了記者就不應該不接受其採訪,除非採訪通知中已註明須持邀請函方能入場,而非現場另作解釋。
此外,不患寡而患不均,對待記者最忌諱大小眼,理應一體適用,就如同不可獨家,也不可獨漏一樣,必須一視同仁,若有差別待遇,必生糾紛。
最後如何保障獨立記者的採訪權,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課題,能否完全比照媒體組織的記者,目前仍有爭論,有待集思廣益。
頭條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