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工作 薪資怎麼算一次看懂

記者楊秉鈞/台北報導

隨著春節長達9天的假期即將來臨,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接獲不少民眾詢問連假期間的工作薪資計算及休假安排事宜。勞檢處指出,雇主在春節期間應遵守《勞動基準法》,妥善規劃勞工的工時及休假,保障員工的基本權益。

114年1、2月彈性放假日及補班日

春節期間的相關規定

  1. 旺季業務與工時安排
    春節期間對於餐飲業、短期住宿業及大眾運輸業等旺季事業單位,雇主應遵守《勞動基準法》,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實施加班或彈性工時制度,但仍需在每7日內安排一次例假或休息日,且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
  2. 國定假日加倍薪資
    1月28日至1月31日(除夕至大年初三)為國定假日,若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雇主需支付加倍薪資。此外,若雇主經勞工同意調移國定假日至其他日期,需清楚記載調移日期。例如,若勞工為部分工時人員,薪資200元/時,若於1/28出勤8小時,則雇主應支付工資3,200元(200×8×2)。
  3. 彈性放假日與休息日對調
    1月27日為與2月8日休息日對調的彈性放假日,若勞工本應排定休息日,但需出勤時,加班費應按休息日標準計算。例如,若勞工為部分工時人員,薪資200元/時,1/27原為休息日,但當日出勤8小時,則應支付2,534元(200×(4/3×2+5/3×6))。

    市府呼籲企業合理安排工時

    勞動局長高寶華指出,企業應妥善規劃春節期間的人力與工時,並透過勞資協商,落實工時制度。同時,雇主應主動宣導勞動法令,保障員工權益,進一步提升勞資關係的穩定性與企業的社會形象。

    勞檢處長梁蒼淇也特別提醒,雇主不可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天,並需合理安排休假,避免因工時安排不當違反《勞動基準法》。此外,計算加班費時應依出勤日的性質,依法妥善處理,確保勞工獲得應有的薪資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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