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情變釀命案!彰化大村鄉今年大年初六發生情殺命案,賴姓男子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持刀殺害對方後與朱女合力棄屍排水溝。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就遺棄屍體部分宣判,依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判賴男1年徒刑,並沒收作案用機車,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男與朱女原為情侶,兩人於今年初分手,朱女隨後與李男交往。2月3日凌晨0時,賴男騎乘機車前往朱女住處,在房內持刀殺害正與朱女同居的李男,行兇後強拉朱女離開,並讓她蹲坐機車腳踏處一同逃往他處躲藏。
同日下午,賴男透過LINE與仍留在住處的朱女8歲兒子聯繫,兒子告知「叔叔死掉了」。賴男憂心事情敗露,便與朱女一同返回現場,將李男屍體裝袋後用棉被包裹,放置於機車腳踏處,再載往約1公里外的排水溝丟棄。

彰化地院認為,賴男在殺害李男後不僅未報警,還折返現場聯合朱女處理屍體,手段明顯規避偵查,行為難辭其咎。法官並審酌賴男僅具國中肄業學歷,案發前從事自來水安裝工作,月收入約5萬元,無負債,離婚、有3名子女,最終量處有期徒刑1年,並沒收涉案機車。殺人部分則已由彰化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另案審理中。
法院痛斥,賴男犯下命案後非但未自首,還返回現場清理、轉移屍體,手法明顯欲規避警方偵查,行為應予嚴厲譴責。至於朱女部分,檢方認為其未直接參與殺人行為,對其殺人罪部分做出不起訴處分。但法院認定其共同遺棄屍體犯行屬實,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同樣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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