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慶正 台北報導】
在蔡英文政府高舉轉型正義大旗的當下,二二八事件中還有一群沒有聲音的隱形人,他們的聲音和苦難,誰來主持公道?
二二八受難者遺族廖繼斌,與研究學者張若彤,8日聯手為外省籍受難者請命,呼籲促轉會主委楊翠及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董事長薛化元,引用《國家賠償法》及擴大解釋《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重審二二八外省籍受難者512件案件,還給外省籍受難族群一個公道。
二二八事件74周年受難者追思音樂會暨座談交流,8日在二二八國家紀念館舉行。廖繼斌、張若彤以〈促進族群和諧的關鍵一步 讓我們一同關心二二八事件中那些「無辜的外省籍受難者」〉為題,共同發表專題報告。
廖繼斌說,今日由二二八事件中被情治機關密裁的受難者廖進平、王添灯、徐征的遺族廖繼斌、黃秀婉、徐光等人出席,想替事件中「無辜的外省籍受難者」講句公道話。
廖繼斌指出,他曾聽到張若彤有關「汪同志烏家殉難紀念碑」情事,汪烏家是一個在二二八事件中無辜冤死的外省人,清查檔案後,他發現這類加害者為民間人士的案件,曾有512案申請受償,均遭駁回。
廖繼斌說,身為廖進平長孫,曾任二二八國家紀念館首任館長、二二八紀念基金會第六屆董事,更是陳水扁前總統台大法律系同窗,他希望外省籍受難者賠償這部分應該、可以也必須突破,亟盼聯合社會大眾共同關切,促使蔡英文政府主其事者能重新檢討過往的不當處理,正視它在台灣社會所埋下的隱患。
張若彤指出,類似汪烏家這樣在二二八無辜冤死遭遇的人還有很多,由於不屬於被公務員或公權力侵害的受難者,長久以來不被官方重視,甚至不見於主流的二二八歷史。而這些「受暴徒侵害的國民」不只是外省人,有很多是本省人,因為保護外省人結果也被打,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前行政院長孫運璿,他當時被台電員工保護,後來選擇孤身逃亡,才沒有造成保護他的人也跟著遭迫害。
張若彤說,研究發現,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自民國85年開始,依法受理二二八事件受難者的的賠償申請。申請補(賠)償前提條件有二,一是必須具有法定的受難者身份,二是必須未曾以司法程序或前行政長官公署行政命令受有補償、撫卹或救濟。其中所謂的受難者,法定意義上指人民因二二八事件,其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遭受公務員或公權力侵害者。
所謂未曾受有救濟,除了司法救濟之外,特指二二八事件期間,當時行政長官公署曾成立「臺灣省二二八事變臨時救恤委員會」,對受害的全體公教人員有所救恤。此一「救恤」,被許多人視為與1995年以來的政府賠(補)償有同等意義,因此將他們排除在受償對象之外。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在民國86年6月2日第20次董事會做成決議,不承認這些事件中無辜受害的人或其後代,符合《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四項中定義的二二八受難者。董事會決議所持理由,即受難者並非受「公務員或公權力」侵害。
董事會更於第26、27、30及33次會議中多次決議,除非有新事實或新證據,董事會將不去推翻以前已經駁回確定的申請案。
張若彤認為這一決定,讓相關受難者家屬和親族前後幾十年,兩頭爭取補償心願都落空,長期淪為社會棄兒。他個人呼籲應正視二二八事件在受償者範圍上的突破,讓更多的外省籍受難者或其後人願意站出來,來補足這些以往只能在電影《悲情城市》中看到,卻在二二八事件的紀念中缺席的被害人。
張若彤指出,政府主管部門內政部,曾於民國103年2月26日以公文指導,略稱《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為《國家賠償法》的特別法,就相關事項,如無明文規定時,應回歸國賠法辦理。
二二八事件時,因政府機關失能或主動退讓,憲警人員大多離開工作崗位無法執行職務,導致部分外省人、或被認定是外省人的人民無辜受害,這些人當然也是二二八事件的受難者,應適用《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此外,促轉會在民國107年10月4日以「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由,撤銷了行憲前的民國36年12月20日台灣高等法院(36)刑特字第8號定讞判決,顯然促轉會更應秉持自由民主憲政高標準,以公務員怠於行使職務新事證,自我糾正,變更先前決議、重啟審查,這才符合目前台灣多數民意的期待。
張若彤強調,「二二八事件處理,對於不同族群不應有分別心」。直視二二八,是一個負能量很高的極端過程,殺戮、死亡、栽贓、陰謀從未少過。身為後人,我們可拿出什麼樣的東西,在充滿死亡的意象中間,與自保的恐懼相對抗?
他肯定廖繼斌、黃秀婉、徐光等人身為遺族,挺身呼籲重審二二八外省籍受難者補償案件這份利他的心,正是台灣當下社會,最迫切需要的救贖。亟盼主其事者,能化解多年來外界對於二二八基金會岐視外省人的誤解,同時也洗清轉型正義淪為轉盤正義的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