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需要更多公投嗎?

【本文作者/孟買春秋 授權刊登 轉載自思想坦克

近年來,我在台灣、香港和普羅旺斯三地之間往返移動。幾天前,剛回到普羅旺斯。週末,固定的活動是到農民市場買菜,和一群定居在南法的朋友喝咖啡聊是非,拜彼得梅爾(《山居歲月》作者)之賜,這些朋友幾乎都是從英國到此退休的專業人士,雖然離家萬里,卻無時無刻不緊盯著英國的一舉一動,跟我盯著台灣一樣。

英國人見面不免先說一回天氣,接著立刻互相詢問,聯署了嗎?還沒有的話趕快!上週末英國的大事除了近百萬人在倫敦參加反脫歐遊行,就是短短幾天已經有超過五百萬人聯署要求政府撤銷兩年前啟動的《里斯本協議》50條脫歐條款,聯署還在進行中。

歐盟規定《里斯本協議》50條啟動後,會員國有兩年緩衝時間準備,不論雙方有沒有達成任何協議,兩年一到脫歐就會自動生效。和台灣的大法官釋憲同婚一樣,時間一到就必須執行。

英國2016年公投以52:48決定脫歐,隔年啟動脫歐條款,今年3月29日為脫歐期限。英國首相梅依提出的脫歐協議已經兩度在英國國會被否決,而在無協議脫歐對歐盟和英國是兩敗俱傷的考量下,歐盟上週同意把期限放寬至4月12日。

示意圖/典匠提供

英國脫歐公投通過後,在如何脫歐問題上陷入僵局,不只許多倡議者早已離開政府,當前的梅伊內閣提出的脫歐協議,也遲遲無法在國會通過。圖為3月29日,梅伊第三度在下議院提出脫歐協議案,在下議院演講。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

接下來如何發展沒人能預測,梅依可能四度向國會提出她的脫歐協議,但一樣的內容已經被拒絕三次,很難想像第四次會讓國會買單。由於英國和歐盟都不樂見無協議脫歐,也許把脫歐的期限再往後延,等待一個英國國會能接受新的脫歐協議。可是許多歐盟會員國已經對冗長沒有進展的脫歐過程感到不耐,這個可能性也有待觀察。

不少人寄望於二次公投,再度訴諸現今民意是否還願意脫歐,調查顯示如果有第二次脫歐公投,可能的結果會是留歐以54:46略勝脫歐。還有另一派主張國會先無條件通過首相梅伊提出沒人滿意的脫歐協議,再公投決定人民要不要買單這個協議,買單就脫歐不買單就留歐。

在普羅旺斯與世無爭暖暖春陽下,英國朋友們對脫歐的議題卻是談得更起勁了。一位退休的英國職業外交官憤憤不平地說:都是那該死的公投,否則英國不會走到今天這個地步,竟然還有人提更多的公投,簡直是一場鬧劇!我笑了笑:去年底我們台灣的地方選舉有十個公投案哩!

霎時眾人目瞪口呆,無法相信,再三確認我沒有說錯他們沒有聽錯。當我解釋能源和同婚相關的公投項目都不止一個時,他們簡直覺得是天方夜譚;當我無法完整敘述全部公投的議題時,他們可能暗暗認為我只是在說笑。台灣最自以為傲的民主,當時感覺竟然可以跟退休外交官剛剛描述一樣:簡直是鬧劇一場!

我還沒跟他們說接著呂秀蓮要提和平中立公投,黃士修要提重啟核四公投,獨派可以提獨立正名制憲,統派應可以提和平協議一國兩制,護家盟可以再參一腳…通通過關的話明年一月大選我們可以再度排隊排得天荒地老,然後蓋章蓋得手忙腳亂,忘了究竟投票選什麼。

令人心驚膽跳的是;民進黨竟然還要修法讓兩岸和平協議能夠納入公投,以為列出嚴格的門檻選民就會深思熟慮為政策投票,而攸關國家前途的議題一如人權,怎能是公投選項?英國脫歐的慘劇就活生生的擺在眼前。

公投一點也不民主,退休的英國外交官如是說。第一次公投脫歐驚險過關,如果有第二次公投應該會是留歐佔上風,但一定也會是低空飛過半數,那麼脫歐派是不是可以要求第三次公投?如果每次公投都是以稍稍多於一半的票數通過一個議題,怎能說這是人民的意志,因為有一半的人不同意啊!但又有什麼議題會得到所有人的同意呢?即使已經成為法律還是有人不同意。而且恐怕有人要等到三次公投之後,才去搜尋歐盟是什麼,對英國有什麼影響,這樣的民主我寧可不要。

可是這不就是民主嗎?我說。另一位退休的大學教授接著答道:我投票選舉選出一個政黨去執行我贊同的國家政策,當然最好他成為執政黨,如果這個政黨讓我失望了,我下次就選別的政黨,這才是政黨政治。凡事訴諸公投的話,何必要有政黨?所有不滿意的政策統統拿出來公投,執政的政府要如何有效運作?為什麼納稅人付薪水給政策執行者,他們卻把責任推給許多沒有深入研究的選民?

另一位老太太開始引經據典,你們台灣也有個女總統吧?我們的柴契爾夫人有句名言The referendum was a device of dictators and demagogues.(公投是獨裁者和煽動者的工具)。英國脫歐公投就是最好的例子!的確,脫歐公投前假訊息亂竄的結果就是選民不假思索選了簡單易懂的口號,而不深究真假。柴契爾夫人1975年在國會中引述了這句話,日後被許多人認為是經典名句。

對公投我沒有學術了解,只能有直接的反應感想,我想多數人和我一樣。我一直十分不解台灣動不動就想公投的心態,柴契爾夫人的這句經典發言倒是深得我心。她的論點是,沒有憲法明確保障規範的公投,結果只會因為政治上的方便行事(political expedience)而犧牲了國會主權(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身為一個凡事都得懂又都只懂一點的外電記者,我沒有公投或是憲法的像樣知識,但她的論點在我看來至今仍然適用。在這裡要說明的是,「民主」的看法定義各有不同,柴契爾夫人堅信的是國會主權,我認為是很有道理的。

公投把一個極為複雜的議題用一個單選題訴諸多數決,結果是不是經過深思熟慮符合多數人的利益?或是如柴契爾夫人所說,公投只是政客用來煽動無知或是輕信他人的民眾的工具,只是把該負的責任推給多數決罷了,而政黨政治下就不該有這樣的便宜行事。

當然有人要說:因為政治人物辦事不力,所以只能訴諸己力。而我一直深信的是,台灣在很多方面和其他國家相比沒有更好也沒有更差,政治人物亦然。例如英國前首相喀麥隆發動公投讓英國陷入噩夢後,早已一溜煙跑了全身而退,真真實實成了柴契爾夫人口中便宜行事的煽動者。

美國選出川普、英國公投脫歐後,不少評論都形容選民是gullible(輕信/容易上當)voters。在世界洪流中的台灣無法置外,我們並不比較愚蠢或是不經事,但我們也不會比人聰明許多,因此我們也一樣有很多容易上當的選民,他們在自身資訊不足下容易也願意相信網路流言,懶得思考,彷彿昨天才出生一般無知。

我們的困境在於:英美或是其他國家並沒有中國在旁鼓動這些gullible voters,我們的煽動者極有可能來自中國。英國退休外交官口中的脫歐公投鬧劇不論如何荒謬,結果還是不會影響英國身為一個人人承認的國家的事實,台灣則不然。在這種困境之下繼續把國家議題訴諸非黑即白二選一的公投,只會讓中國有更多機會操縱煽動到處充斥的gullible voters,而在沒有全面了解甚至被惡意誤導做出的公投決定,只怕會造成無可彌補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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