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於 2009 年 7 月 1 日制定公布,自 2020 年 1 月 1 日施行,其後歷經 4 次修正,最近 1 次係於 2020 年 6 月 10 日修正公布。教育部鑒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疫情於全球散播,運動賽事屢有停辦、延賽之情形,導致得為運動彩券投注標的之賽事大幅縮減,影響運動彩券之發行、經營及發展,為因應運動彩券發行及銷售所面臨之困境,爰進行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法,並於 28 日獲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
教育部林常務次長騰蛟兼體育署代理署長表示,本次審查通過草案計有 3 大重點:
1、修正運動彩券定義,增加虛擬運動賽事標的;
2、實體與線上銷管費用雙軌制之規劃,合理分配銷管費及盈餘;
3、增訂經銷商得在發行機構資訊系統下,參與招募會員。本次草案秉持基金共享原則,期創造最大公共利益,並充實運彩收益,進而創造政府、發行機構、經銷商三方夥伴合作多贏的架構,以達成運彩之永續發展,兼及振興體育、照顧運動人才與促進社會公益之目的。
運動彩券發行迄今已 10 餘年,運動彩券盈餘挹注運動發展基金逾新臺幣 450 億元,近年體育事務日趨多元,新興業務亟需經費推動,教育部將秉持運動彩券發行目的,持續推動各項體育政策,同時致力於改革與創新,以建構優質運動環境和文化及支持運動產業發展而努力,並加強培訓優秀運動人才,拓展國際體壇空間,用體育讓世界看見臺灣,充分展現政府落實推動體育運動發展的施政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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