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中心】農委會宣布,自12/18日零時起,只要查獲旅客從中國大陸及港澳、俄羅斯、部分歐洲國家等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地區,攜帶豬肉產品入境,初犯就開罰20萬元、第二次100萬元。
農委會召開記者會宣布,調高旅客違規攜帶肉品入境的罰鍰,旅客若從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註),攜帶豬肉產品,未主動申報遭查獲者,第一次查獲就罰20萬元,第二次再違規則直接開罰100萬元。罰鍰之重,前所未有。
根據中央社報導,為防範非洲豬瘟入侵,政府加重裁罰違規私帶非洲豬瘟疫區肉品,這樣的裁罰基準有其必要性,民眾進出國門應該養成習慣,國際本來就規範不能攜帶肉品至其他國家,什麼肉都不行。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案經總統於12日公布,14日正式實施時,裁罰標準原為旅客攜帶非洲豬瘟國家豬肉產品入境,依次開罰新台幣5萬元、50萬元及最高100萬元;違規攜帶口蹄疫或禽流感國家的禽畜產品,依次開罰3萬元、30萬元、100萬元。不過,民眾違規攜帶肉品入境的情況卻沒有減少。
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表示,從12/14日開始,3天內就查獲41件違規案例,顯見原本裁罰基準沒有辦法有效降低數量、裁罰基準有重新調整的必要,因此將從18日零時起就會用新的裁罰基準執行。
此外,黃金城也指出,明天行政院也會正式啟動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任務,以防堵非洲豬瘟入侵,另外原訂於21日要舉辦的全國性演習也將延至26日,並由行政院長賴清德親自主持。
註:防檢局資料,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至少包含中國大陸(含港澳)、比利時、匈牙利、波蘭、保加利亞、捷克、拉托維亞、塞內加爾、俄羅斯、烏克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