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2018),加拿大警方應美國政府司法互助要求,逮捕在溫哥華轉機的中國華為公司副董事長兼財務長孟晚舟,引發中、美、加三國的司法、政治、外交事件。孟晚舟被美國要求引渡,應屬必然,何時離開加拿大、最後是否被判刑入獄,已不是重點,烏凌翔今天(1/25)在臉書上表示,美國此舉是想利用打官司的「奧步」打亂華為的技術發展,同時妖魔化華為,為西方陣營的其它通訊公司追上5G技術創造條件,至於官司能不能打得贏,並非重點。如今,世界上「使用華為」通訊設備 與 「禁用華為」通訊設備的國家,若是壁壘分明成兩個陣營,是不是也有一點像冷戰了?
文:烏淩翔
如果不明白華為倒底有多厲害?對於華為公司在美、中爭霸過程中扮演的角色輕重,必然誤判,若再妄論中美「科技戰」,更將差之分毫,失之千里。
正好,這幾天,無線通訊業界的大事-3GPP大會,在台灣舉行,可以藉以說明華為在行動通訊領域的江湖地位,確非吳下阿蒙,但也絕非已是東方不敗了。若是把通訊技術與市場,拆成幾個次領域分別觀察,就知道華為厲害到什麼程度;最後,再討論美國為何要打擊華為。先看手機。
華為手機的銷售率,不論高中低階,只論總量的話,去年第二季,已擠下蘋果,晉身全球第二,僅落後南韓三星。未來成為全球第一受歡迎廠牌,當然也很有機會,因為終端設備,跟技術直接相關,若全世界的使用者都想用5G相關的APP,而全球又只有華為才會製造5G手機,他不成為世界第一也不行。所以,真正重要的次領域是5G技術,這就牽涉到「標準」與專利了。
誇稱華為一統5G江湖最大的錯誤在於說「華為制定標準」這一論述。3GPP大會是從3G開始就有的業者組織-PP 是Partnership Project =「伙伴計劃」的意思-所以叫3GPP,後來升級到4G、5G,也沒改名。
3GPP不像ITU=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國際電信聯盟,是一個聯合國轄下的國家間機構,它是由業者組成的非政府組織,台灣的工研院、資策會、中華電信,都是成員,這次來台灣舉辦大會,顯見台灣在世界通訊界也是有相當地位的!3GPP開會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制定標準,大家憑的是技術來說事,不是靠背後的國力或武力。
當然,幾家大型科技公司講話會大聲一些,譬如美國的Qualcomm高通、Cisco思科、瑞典的 Ericsson、法國的 Orange、南韓的三星,這些公司也都在發展5G,當然都希望他們研發的技術能成為業界標準,其它較小的公司,則也按自己的利益,參與投票來選邊站。不過這投票,不是少數服從多數的簡單民主制,有點像「審議式民主」,要經過充份討論,可以投很多次票,直到明顯的共識出現;也不能像「九二共識」,可以「各表」,因為標準就是大家都要遵守,否則「訊」就不能「通」了!
若是全球的通訊業者-不論大咖小咖,形成對峙的陣營,大家也會尋求妥協,也會在下次會議前各自遊說,爭取盟友。5G的「數據碼」與「控制碼」,就經過幾次的開會、幾輪的投票,最後華為爭取到控制碼用它所倡議的 Polar 碼,但高通也獲得大家支持數據碼用它倡議的LDPC碼。這當然是華為擠身世界通訊華山頂峰的證明,也是對於它過去投入極大量研發經費的回報,因為過去 3G、4G時代,中國的電信公司或設備公司,都只能在華山下看別人論劍。
但是,此事,也沒有像中國有些網民吹噓的那麼神勇。Polar 碼並非「中國製造」,乃是一位土耳其學者發明的,LDPC碼則是他在美國MIT的指導教授於45年前博士論文中提出的,學生當然知道老師古早發明的缺點,但LDPC也有優點,才能常存於世。老牌公司支持老碼,因為研發費用早已投入,不能輕癈;後進公司支持新碼,才有機會切入市場,結果兩者都各有所獲,標準於焉產生,皆大歡喜。重點是:標準,絕不是華為或任一家公司可以單獨決定的…
全文請看烏凌翔在《上報》的專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