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

教育部體育署111年度「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專案受理時程已於111年5月27日在體育署網站公告周知,其中第一階段受理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向體育署申請認可、專案核准或公告之期限為111年7月1日,提醒符合資格之受贈單位儘速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為健全運動產業發展核心之職業運動產業發展,並推動相關業餘運動加速職業化進程及重點運動賽事,提升企業捐贈之租稅優惠額度,教育部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第5項授權規定,與財政部於111年5月12日會銜發布「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如附件1),提供營利事業透過體育署專戶捐贈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之主辦單位,可享有捐贈費用以150%列為當年度營利事業捐贈費用之租稅優惠,預計在此項措施下,將為國內職業或業餘運動業或舉辦重點運動賽事之主辦單位帶來有力助益。

體育署呼籲,本專戶每年接收營利事業捐贈累積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億元,請符合資格之受贈單位把握申請時程,於7月1日前備齊相關資料文件後寄送至體育署爭取受贈,體育署將於7月29日前公告受贈單位名單,而營利事業可依前份名單於8月1日至9月9日之間向體育署申請指定捐贈,體育署將於9月30日前公告結果(受理時程及流程,詳如附件2)。

體育署表示,期望透過「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有效擴增國內體育運動的推展資源,並逐步提升國內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發展效益,促進民眾參與並觀賞賽事活動,增益運動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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