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授權/醫學有故事/作者:張錦弘】「當我在台北榮總實習時,有一天晚上病房值班,有4個肝硬化老榮民、同時食道靜脈大量出血。」嘉義市陽明醫院院長謝景祥回憶道,當時他們的狀況無論採取任何醫療行為,都註定死亡,「那時候我滿腔熱血,一直努力為他們做CPR(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心肺復甦術),可惜最後仍然是徒勞無功。」
這是謝景祥思考病人自主權利的起點,經過30餘年後,他參與催生《病人自主權利法》,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訂定專法,完整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國家,確保病人善終的意願,在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時,仍獲法律保護,並得以貫徹,堪稱台灣醫療史的重要里程碑。
翻遍法條解除病患家屬痛苦
數年前,一位呼吸照顧病房病患的家屬,因父親已成植物人2年,請求主治醫師關閉呼吸器,讓父親脫離痛苦。然而,縱使家屬再三保證,此提議乃是全家人深思熟慮後的共同決定,絕不會事後反悔、興訟,但主治醫師仍擔心沾惹官非,遲遲不肯同意。
最後病人家屬找到謝景祥院長求助。「我曾幫這位病患換過人工關節,印象仍相當深刻。」謝景祥嚴肅地說,他可以體會家屬的感受,但此舉違背了他奉行多年的醫學信仰,「每位醫學生都不斷被教育,就算僅有一絲絲生機,也不可放棄救治」,「老師從來沒教過我,什麼人不要救」,內心正反意見交戰許久後,思及「如果我是那位躺在床上的病患,也不希望身上插滿各種管子」,決定應允家屬的提議。
「站在醫院經營者的角度,協助關閉此類病患的維生系統,等於自斷財路。但關閉與否,陽明醫院完全尊重家屬的決定。」謝景祥感嘆地說,因收留的病患減少,陽明醫院此後關閉了一間呼吸照顧病房,雖然善終的案例逐漸增加,但由家屬決定病患的生死,仍涉及倫理、道德的難題,「只要有一位有繼承權的家屬不同意,病患就無法善終,折磨的不只是病患,還有平日照顧的家屬。」
為避免層出不窮的家庭悲劇,楊玉欣前立委和許多人開始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每個人在神智清楚時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以免自己被迫接受不想要的臨終無效醫療,承受不必要的痛苦。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後,在全國眾醫療院所中,於陽明醫院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的人數,第一年就超過一千例,迄今仍高居全國第2位,僅次於擁有7個院區的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謝景祥微笑地說,「陽明醫院名列前茅,原因很簡單,全程免費」。
官網網址:https://www.mhustory.com/
完整原文網址:https://reurl.cc/GxKxmG